黃帝穎
國際媒體報導,馬總統同意我國援助友邦吉里巴斯共和國的一百五十萬美元(約四千五百萬台幣),供該島國購買登陸艇,連接其離島與本島交通,但該筆經費沒有被匯到造船公司,而是被轉到某海外帳戶,吉里巴斯商務部長表示,那筆錢已經「被偷了」。可議的是,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兩手一攤,說是「吉里巴斯內部問題」。
同樣是外交款「被偷了」,二○○六年外交部推動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建交款「被偷了」,部分媒體大力批判,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也負起政治責任,宣布請辭獲准。邱義仁還被台北地檢署列為貪瀆被告,並限制出境,檢調還大動作搜索邱義仁住處及行政院副院長辦公室,但最終查無貪瀆事證,對邱義仁及黃志芳不起訴處分。
相較之下,民進黨的政務官辭職負起政治責任,檢察官更立案偵辦,嚴格檢驗外交款的每一個細節,以追查法律責任;但國民黨執政,同樣是外交款「被偷了」,外交部卻是兩手一攤,說是「吉里巴斯內部問題」,檢察官未能秉持相同標準,以貪瀆罪進行偵查。很清楚的,一樣是外交款被偷的事件,但檢察官與部分媒體對於藍、綠官員在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的追究上,顯然有極大的差別待遇。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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