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世昌
報載台灣捐助友邦吉里巴斯約台幣四千五百萬購置平底運輸船,以改善其離島與本島交通,結果截至目前為止,該筆經費竟沒有被匯到造船公司,而是被轉到某海外帳戶。對此,吉國政府商務部長表示,那筆錢已經「被偷了」,他們也無能為力。
筆者雖然不是外交官和作外交決策的人,但忍不住想問(恐怕也是大部分民眾同樣的疑慮),當初為什麼不是由我國官方直接出面向廠商購置,然後再把船隻轉交給吉國政府?是真沒想到,還是程序繁雜、困難?抑或是官員腦筋死板不知變通?
儘管這筆援外款項相對於我國過去動輒數十億元捐款,金額並不大,但撒出去的錢「被A走」進邦交國首長私人口袋或遭竊,在援助外交上已不是先例,不管是前薩爾瓦多總統涉嫌侵吞我政府的地震賑災一千五百萬美元,及賴比瑞亞前總統泰勒私吞我國提供的高額經濟援助兩千萬美元等,之前多有錯誤的事例,我外交官員豈能一再無知又不慎?
畢竟政府撥出去的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錢當然要用在刀口上,否則如果只是把錢送出去就了事,就算我們不承認自己是凱子外交,也難保其他友邦把台灣當成「有錢必應」的凱子國啊!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宜蘭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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