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14

北檢 ,瑩雪, 小彭

趙倫

投票日前一週,北檢深夜傳訊柯辦助理彭盛韶,十一月廿二日小彭出庭,檢察官將他改列竊聽案被告,當庭逮捕並上銬,諭令以三萬元交保,小彭堅持無罪拒保,北檢不得已收回成命無保請回,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北檢吃定小彭「年幼可欺」,檢察官乃濫用權力,意圖施壓小彭取供,影響選情。如今選完了,時隔近廿天了,北檢對竊聽案並無進一步動作,更證實了選前的大動作有政治力量介入的懷疑。吾人以為,北檢不能虎頭蛇尾,有罪無罪不能和稀泥,必須給小彭一個合理的交代。

北檢引人側目的作為不只一樁,首先是連惠心販售禁藥案,裁定以罰款六百萬元換得緩起訴,破壞法治「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公平性;再者,魏應充涉及混油案,同案大統高振利都已定讞發監,北檢卻延宕一年多,再次意圖以罰款一億法外開恩,所幸天理昭彰,彰檢突破毒油案,才將魏應充羈押成功,北檢的公信力已瀕臨破產,法務部該思考檢察長的適任性了。

然而,羅瑩雪留任法務部長,實讓人難有期待。十二月四日,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林鈺雄先生,發表「羅瑩雪不可留任法務部長」一文,列舉了許多她不適任的理由,可惜馬英九充耳不聞。十二月八日毛內閣「無縫交接」,羅部長立即對「釋扁案」下指導棋,不但洩漏了她的法學素養有問題,更再一次證實她是執行馬意的「政治部長」,而不是國家的法務部長。我們不得不說:「這樣的羅瑩雪非走不可」,否則司法改革將遙遙無期。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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