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驚爆財務危機,高達648億元債務,致縣府相關工程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廠商叫苦連天。縣政府財政潰堤,工程款積欠60億元,影響廠商財務周轉甚至倒閉,讓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看在人民眼裡,這個政府難道已嚴重腦死,任令地方政府財政崩壞至如此境地,而竟然束手無策?
事實上,臺灣財政惡化中央與地方政府皆然,債台高築以債養債已成固定模式,只是苗栗縣政府財政惡化程度之迅速與債務規模遽增程度,令人瞠目結舌! 劉政鴻在2005年12月接任縣長,當時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62億元;但到2013年底,根據審計部所提出度之苗栗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已達401億元,加上向各基金專戶調借資金87億元、調借中央統籌分配稅款2.8億元,以及由公庫集中支付帳戶透支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等存款46億元,總計537億元。一年後,2014年12月,劉政鴻卸任時留下648億元債務。
一個年度250億元預算規模的縣政府,卻背負648億元債務,面對資金無法調度的窘迫與沉重債息壓力,究竟要如何推動縣政運作,又要如何造福人民?猶記得馬英九總統曾盛讚劉政鴻讓苗栗「脫胎換骨、面貌一新」,對照如此毫不負責任的舉債,實在是最大的諷刺。
《公共債務法》規定,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比率法定上限是45%,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比率法定上限是30%,但苗栗縣政府從2011年至今年年飆升超逾法定債限(2013年分別為60.9%、58%),中央眼睜睜坐視法令規定形同具文,毫無約束效力。國人質疑,為什麼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中央要員,可以讓這種情形持續惡化而毫無作為?又監察院功能何在?
地方政府首長於任期內好大喜功,舉凡燒錢煙火秀、灑大錢辦明星大型晚會、用福利換選票、低效益公共工程發包毫不手軟,已成許許多多政客熱愛操作的施政手法,在舉債舖張下臺後,所有債務均由人民承受,鮮少人去檢視追究首長責任,不明不白地形成人民的共業,並也凸顯中央政府的無能。
國人實在納悶,為什麼監察院的糾正案毫無影響力?為什麼財政部、行政院的所謂嚴重警告如「狗吠火車」?為什麼主計總處可以一再縱容縣市政府創造虛假歲入歲出項目,操弄債限比率?我們以為,中央政府若無法徹底改善中央與地方財政困境,糾正不法,發揮債務管理效能,那麼臺灣財政將全面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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