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2013

貪腐 完全執政的必然結果

陳杏 英國《經濟學人》九日引述「國際透明組織」二○一三年報告,該報告顯示台灣受訪者曾接觸相關機構並行賄的比例竟高達三十六%,在亞太地區倒數第三;以該指標來看,馬政府的貪污情形,比阿扁執政時期更為嚴重。 端看台灣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貪污情形,中央一級機關的行政院前秘書長林○○、身為地方首長的南○縣長○○○均因貪污罪雙雙被起訴;中央立法機關的前立委鍾○○幫廠商「喬」法案收賄三百萬元,被判刑八年,地方立法機關的台北市議員賴○○於雙子星開發案涉嫌收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涉嫌包庇賭博電玩,前高院法官李○○、陳○○、蔡○○依貪污等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十一年六月、十八年及二十年徒刑。由此看來,台灣貪污問題明顯滲透於公務體系任一角落,也難怪民眾對公務人員貪腐之形象,感受日益深刻。 有人從心理觀點出發,認為貪污或出於不滿足現狀,或基於心理不安之因素;然而,為何近兩年會爆發這麼多起貪污案呢?難道是外在箝制的緊箍咒被拿掉了,所以就肆無忌憚地貪污?還是有樣學樣,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呢?只能說「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國民黨「完全執政」之下,幾乎沒有制衡力量;唯有設法讓公務人員之權力受到一定的限縮或使其公開透明化,讓民眾得加以檢視,或許才有減少貪污發生的可能性。 (作者為公務員,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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