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
進入11月,台灣的2014年9合1大選到了肉搏戰時刻,各種花招紛紛出籠,危機牌也搬上檯面。最激烈的台北市長選戰,執政黨候選人打出「國家危機牌」,警告台北市選民,若國民黨候選人落選,國家就會斷送掉了。這種話也在早些時候由台中市執政黨候選人口中說出,可見「國家存亡」被認為很受台灣選民青睞,尤其對所謂的藍色選民。
關於「國家」的有無,世人都很重視,以色列、巴勒斯坦的長期爭戰是最顯著例子,而歷史上為了建國、獨立,拋頭顱、灑熱血轟轟烈烈事件更是不勝枚舉,到今天,獨立建國運動依然方興未艾。不久前蘇格蘭獨立公投固然是典例,近日香港佔中凸顯出「一國兩制」是掛羊頭賣狗肉,這也反映出晚近「獨立建國」運動蓬勃的現實,亦即「一國一制」較合宜。但,國家是什麼呢?
誰來保護個人自由
「國家」的出現應是近代的事,5千年悠久歷史的中國,早期是以「朝代」形式,到清朝滅亡才有民國的建立,而西方則先是「帝國」,之後才有現代的國家。如今的國家大都強調「人民」,連專制共產國家也是如此,只不過這些國家卻都「不以民為主」的「反民主」。那麼,當今所謂的「民主國」,真的就是民主了嗎?
顧名思義,「民主」就是以民為主,亦即「人民」是主人,或人民是「頭家」、政府是「公僕」。民主社會裡,人民選出的總統是為民服務的,已故且備受全球人士懷念的美國前總統約翰.甘迺迪的名言:「不要問國家能為我做什麼,只要問我能為國家做什麼。」不是道地的「反民主」話語嗎?
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裡,主體應是活生生的「個人」,由於個人在求取「自利」過程中必須與別人交往,而且在發揮自由意志的行為中,難免會彼此妨害到對方的行為,為了免於此種妨害,或者降低妨害的程度,乃有必要由大家一起「自願」地組成國家,以政府的力量來維護個人的自由,使個人免於受到外來的敵人和自己同胞的侵犯。政府所用的工具是法律(公正而合理的),而以軍力維護國防、以警力維持治安、以司法強制私人契約的履行,最後的目標則在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之安全及自由。
對於政府和國家任務的此種認知,是典型信奉自由經濟者的信念,在此種認知下,個人會問「我和我的同胞,如何能利用政府和國家」來幫助我們分擔個人的責任,來達到我們各自的標的,更重要的是,如何來保護個人自由?伴隨這個問題而來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避免我們創造出來保護我們自由的政府,反成摧毀我們的個人自由之怪獸?
權力終究使人腐化
已故的自由經濟大師弗利曼(M. Friedman)早在1962年時就提醒我們:「雖然支配權力的人,最初可能出於善意,甚至起初也未因自己可以運作的權力而腐化,但是權力終究會對人產生致命的吸引力,終而將其改頭換面。」台灣住民能不慎乎?而「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