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15

桃園要有勇氣更正舊的錯誤,才能站在新的起點繼續前進。

錢建榮



說是「從善如流」也好,或是「跟著效仿柯P」也行。總之,桃園市長鄭文燦將航空城公司的相關帳冊及資料,移交廉政署調查的決定,算是走出正確,且令人激賞的第一步。

早在上任之初,鄭文燦市長決定將前任李朝枝副縣長帶著公務員、民代涉入炒地皮的埤塘保留,不納入航空城計劃的區段徵收土地。相較拆掉一條只是前任為了巴結當權者不敢更動的道路,鄭市長的舉動才更應該獲得國人的關注與喝采,只要這不是一時性、選擇性的政策。
不只是航空城公司,整個航空城計劃,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多年來藉此進行的大規模土地掠奪與制度性舞弊之嫌。當全國焦點集中在檢討前北市府與遠雄大巨蛋的不平等合約時,可別忘了,桃園航空城計劃裡,還有個利益更龐大的,從35公頃無限擴大至161公頃的「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持續十幾年,卻完全看不見招商成效,難道這中間交通部與遠雄公司沒有更驚人,不只是「割地賠款」,還是更不平等的「喪權辱國」的協議存在?
不論是因為多次被爆炒地皮的李朝枝,或是拿了遠雄公司鉅款身陷囹圄的葉世文,都是負責經辦航空城計劃的副縣長。媒體多次報導李朝枝先是購買大園地區埤塘或農地,然後藉職務之便變更航空城計劃的徵地範圍擴及自己購買的土地,引發諸多縣府公務員、民代、鄉鎮市長競相仿效,導致每坪數千元的土地高漲到十數萬元,以地易地的徵收補償結果,單單是李朝枝申報的財產,一年內就暴漲上億元之多,別說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檢察官最能使力開啟偵查手段之門,面臨外界屢屢質疑內線交易、炒地皮賺取鉅額價差的舞弊行為,桃園地檢署的偵查竟然只是草率的簽結了事?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或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是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罪行。身為航空城計劃蛋白區的最高決策與主事者,當然是經辦公用工程的公務員,而所謂的「其他舞弊情事」,對照「浮報價額、數量」或是「收取回扣」之例示要件,不正是將原有的土地價額、數量故為提高,以少報多,從中圖利,甚至是否與土地開發廠商間有收取回扣等獲取不法利益之危害公務員廉潔性的作為或不作為。
換言之,經辦航空城公用工程「有舞弊情事」,與葉世文經辦合宜住宅「有收取回扣情事」相同,都是《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最嚴重的貪污舞弊犯罪行為。同樣是桃園縣副縣長,後者交由廉政署偵辦,羈押起訴;前者給桃園地檢署偵辦結果,為何卻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簽結了事?桃園地檢署應該給國人一個交代吧。
航空城公司員工三年前就向桃園調查站檢舉,卻不見桃園檢調有所動作,如今非得鄭市長主動移送廉政署,卻不是移送桃園地檢署,直讓人為桃園檢調公信力汗顏。期盼桃園檢調系統從中記取教訓,重啟航空城「計劃」(不是「公司」)實施過程有無貪污舞弊的調查及偵查作為,正如鄭市長所言:「桃園要有勇氣更正舊的錯誤,才能站在新的起點繼續前進。」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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