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015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馬玩三手法 黨產大挪移

鄒景雯



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林向愷指出,這些年,國民黨的黨產在馬英九手上至少以三種模式:有爭議的但有價值的黨產先變賣;撤銷中央投資公司公開發行,隱蔽黨營事業運作;利用以地易地創造資產價值,已經對黨產做了極大變動。他建議,朝野應通過「黨產處理條例」與「政黨法」,以明確規範黨產處理方式與程序,同時成立「黨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成員由各方公正人士組成。如果國會不願意完成,公民社會可發動追討黨產公投運動,最快在二○一六年立委、總統選舉時同步舉行公投。

問:何謂黨產?

林向愷:國民黨到台灣後所擁有的黨產,首先,主要是接收與強佔日產而來。其中包括日本殖民政府、日本人、甚至台灣人所擁有的財產或企業資產。其次,則是經營黨營事業。國民黨來台可以從一家齊魯公司,發展到擁有三、四千億資產的龐大企業體,最主要的就是藉著台灣經濟發展,利用國家的資源來擴張。台灣當年是先發展出口導向策略,而後進口替代,國民黨於是結合政府與一些財團,共同進入中上游原物料的產業,例如石化業,形成黨國資本體制,對台灣民間部門的經濟活動有很大的影響。民間企業發展空間與資金取得受到限制,難以到中上游產業發展,只能在下游發展。
黨營事業 對台灣政經發展影響深遠

國民黨藉著搜刮各處資產與經營黨營事業的做法,對鞏固統治的策略上起了作用,故而得以遂行威權統治相當長的時間。所以今天看待黨產問題,不能只聚焦在房屋與土地等不動產的不當取得問題;其實,國民黨經營黨營事業,對台灣整個經濟活動與政治發展的影響是非常深遠。

問:在這個定義下,黨產有所謂「當」與「不當」的區別嗎?

林:馬英九在主席任內就主張「仍登記為國民黨所有的不動產中,因『國家』捐贈或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的部分,係依當時法令合法取得」,只是為符合民主潮流及民意期待,乃以回贈方式處理。至於其他資產是否為「不當」資產,就必須提出「國民黨不法取得國家財產的相關事證」,否則就不能視為「不當」黨產。顯然,馬企圖以「無罪推定」原則確立黨產取得的合法性。縱使如此,這還是違反民主國家的政黨不得經營事業的原則。

更重要的是,黨產不是國民黨關起門來就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或什麼資產要處理、什麼可以不處理。處理黨產應有一套公平一致的制度,不應由個別政黨自行認定其黨產是否正當;因此,朝野應通過「黨產處理條例」與「政黨法」,以明確規範黨產處理方式與程序,同時成立「黨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成員由各方公正人士組成,絕不是國民黨單方面說了算。而且,委員會應以一致的標準,調查各主要政黨的財產,對不當黨產公開鑑價並公開標售。
朝野應通過立法 明確規範黨產處理

黨產絕大部分都是威權體制下的不當取得。按馬英九在「黨營事業最終處理方案」中,明確宣示:中投公司在二○一○年六月前完成公開標售,做為黨工退休年金的給付財源。由於這些退休年金所需財源可以事先估算,出售黨產所得扣除了這部分(應由政府保管),剩下來的就應全部繳回國庫,亦即,黨產處理原則係依現況做個了斷,黨產一切「歸零」。

問:馬英九在位這些年,對黨產做了很大變動,請分析他的手法?

林:二○○五年就任主席後,他把許多有爭議的但有價值的黨產先處理掉,如國發院土地賣給元利建設,台中德化大樓賣給當地人士,中影中廣中視等三中分別易手。而中央黨部所在地原為日本海軍財產,在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時,賤賣給國民黨,土地連同建物在馬手上轉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強調依「善意第三方」原則,這些財產不應視為不當黨產進行追討。

接著,二○○六年馬公布「告別歷史,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報告,宣稱要在二○○七年前完成標售,結果沒有做到。二○○九年,他又弄出「黨產最終處理方案」,宣示二○一○年要完成黨產處理,又跳票。至於無法標售的說詞永遠是「經濟不好,找不到買主,將來有機會出售就會做」。若從二○○五到二○一三年,中投公司上繳給黨中央的金額近一五○億元來看,能上繳這麼多的公司會標售不出去嗎?如果因價格問題無法順利標售,只要把財產公開讓專業鑑價,查核負債情況,一定可以找到買主。

其次,馬英九為隱蔽黨營事業的運作,二○一○年將中投一切為二,另成立欣裕台公司,將有爭議或訴訟中的黨產歸入,並撤銷中投公司的公開發行,使黨產的投資營運變得更不透明,讓社會無從檢視其內部運作。馬英九又宣稱黨產已經信託,實際上只是假信託真經營。這一切凸顯馬英九從來就沒有處理黨產的意願,只有在社會壓力下以回贈幾塊無價值黨產應付一下。

此外,黨產在馬英九手上也進行轉型,土地開發是金雞母,於是利用在中央或地方執政優勢,按照「以地易地」模式進行土地交易,例如:為黨營事業換了五○五坪的雙子星特區土地,取得潛在開發利益,這是黨產經營新模式。黨產不但沒有歸零,而且資產價值會更高。
藉人頭創造「善意第三方」 更難追討

問:除了以上三種模式,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傳不少黨產是以人頭方式隱藏,又該如何?

林:這種模式更糟。利用這種模式會創造出不少「善意第三方」,讓黨產追討問題變得複雜困難,因為國民黨一定會告知追討黨產者這些黨產持有涉及「善意第三方」的問題,所以不能追討。這種模式最大問題就是私人與政黨利益糾結且資訊變得不透明。國民黨刻意將黨產分散化、零碎化與地下化,讓你根本不知道在哪裡,有多少,很難去查。從社會的角度來看,所有民主國家的政黨,財務資訊都應該公開,且不應經營事業。

問:國民黨即將「馬去朱上」,是改革黨產的契機嗎?

林:最好的時機,應該是二○○○年到二○○八年民進黨執政期間。當時社會普遍瞭解黨產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但是民進黨政府也僅能在公權力範圍內,追討若干不法取得的不動產。由於黨營事業利益的糾葛更為複雜,而未竟其功。現在,國民黨仍是國會多數黨,將面臨二○一六年政權保衛戰,對黨產索求更大,要其此時自廢武功,做不到。迫於社會壓力,國民黨至多只會限縮「不當」的範圍界定,以減少對其選舉所需財源的衝擊,社會如果沒有給予更大的壓力,恐怕對此很難有所期待。

個人曾經在朱立倫參選立委與桃園縣長時連署支持,期待學者參政能帶來更多的理想性;此時當然希望朱立倫既然要參選黨主席,就該以實際行動顯示他解決台灣民主之癌的決心。即使對國民黨的政權保衛有所不利,但對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有利的事就應發揮學者理想性戮力而為。

問:既然難有期待,公民社會當有的具體步驟為何?

林:如果國會不願意完成「政黨法」與「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工作,或是完成「黨產調查與處理委員會設置條例」的立法,則可仿效民進黨執政時期所發動追討黨產公投運動。當時公投運動雖然沒有通過,然一次失敗不表示永遠不可能,還是應該以公民力量推動。
國會若怠惰 公民可推討黨產公投

如果這是一個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議題,即使公投達不到過關的門檻,只要得票數反映堅強民意,國民黨自會感受到壓力,推動幾次後就有通過可能;此時不必太計較結果,因為這項運動在行使直接民權的意義很大,也是老共最不願意看到的。這個議題,如果現在開始推動,最快在二○一六年立委、總統選舉時即可同步舉行公投。

黨產是基本正義問題,不能被「藍綠對抗」的標籤所扭曲。民主政治中,政黨競爭必須是立足點公平。立足點不公平,就像職業隊與業餘隊一起比賽,我們難道就不能指責職業隊參賽的不公平嗎?這個時候,不必太顧慮大選綁公投對選舉的利弊,應該視此為讓台灣民主正常化一次重要運動。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若不能解決,台灣的政黨政治要正常化還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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