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塊土地在慈濟購入前已經被破壞多年,鋪滿柏油與鐵平屋。慈濟基於慈善公益,希望進行現況之改善。慈濟的規劃案含綠地、滯洪池及環保教育功能,有利當地水保及環境美化。
2、 內湖環保園區工作之內容:
1. 慈濟志工走入內湖社區,推廣環境教育、落實社區慈善工作已經超過16年,其目的在打造一個「愛自然、愛人、愛社區的大愛園區」,也建造一個「兼具叢林、生態湖的心靈園區」。
2. 台灣北部風災水災的發生多集中在基隆、汐止、南港等地區,因此從救災的目的來看,慈濟內湖基地馳援災區有地利之便,而歷次經驗證實,內湖基地的確發揮了極大的功能。
3. 每年有上百個國內外環保團體,包括外國國會議員,都前來參訪,學習慈濟的環保資源回收,是台灣的環保門面,對促進台北的環境教育與國際形象有很大助益。
3、 慈濟對於本案處理之四大原則為:
1. 本案必須獲得台北市政府正式之核可。
2. 本案之執行必須符合環保之要求。
3. 如台北市政府有需要,慈濟願意在該園區與市政府合作,共同發展有益之公共事業,以滿足市民及市政之需求。
4. 慈濟一定繼續與內湖居民及社會各界關心人士深入溝通,建立共識。
⋯⋯
4、 慈濟的善款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慈濟所有會所均發揮服務大眾、照顧弱勢為功能,一切善款非屬個人,為非營利之慈善組織。
5、 慈濟興辦的慈濟大學、慈濟醫院、慈濟基金會等,都是依據「財團法人」提出申請,且均經由政府核可後,合法設立,並依法接受主管機關監督。
6、 慈濟所成立之財團法人是依循政府之規範所創設,財團法人之設立包括公益性質的慈善、醫院、大學、人文等非營利之組織,與一般營利之企業財團不同。
7、 現階段國內有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有行政區、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文教區、保護區、風景區及特定專用區等等,但並沒有專用「社會福利區」為名的土地區域,其他屬性土地的管制均劃歸與引用特定專用區的規定。慈濟部分會所的申辦變更,皆以社會福利為目的,並非為營利之事業。另外,所有國內財團法人的財產處分,依規定均需經過主管機關裁決,所有的法人如有解散時,財產也全數回歸公益,並非歸於個人所有。
8、 慈濟內湖園區改善計劃案,慈濟感恩社會各界之關心;特提出以上說明,就教於各界人士。慈濟並藉此一機會,向多年來愛護與支持慈濟之國人與熱心的友人,表示衷心之感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