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哲瑋
蔡正元委員罷免案,總投票人數為79303人,同意票數為76737票,而不同意票為2196票,投票率僅24.98%,罷免結果為否決。由於罷免失敗,所以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蔡正元委員到明年立委改選前享有「免死金牌」。
蔡正元委員對此回應「今天這是一場民主與法治的偉大勝利,政治詐騙集團和職業學生所推動的罷免案已被人民徹底唾棄......」。看到這,我則想以明末清初思想家顧炎武一句話作為註解「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以孟子說的話奉勸蔡正元委員,距離下次改選的戰役不遠了,「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蔡正元委員怎不想想身為民意代表會做得這麼差,差到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在高門檻罷免下,成功通過提案、連署的立法委員?不反省就算了,罷免案失敗卻還可以大言不慚的痛罵站出來的公民?我們這樣想好了,在沒有合併選舉、無法正大光明宣傳罷免、沒有政黨奧援、里長與基層反動員,這樣的情形下,還有將近2成5的人出來投票,且有7萬6千多人站出來表態你該走了,是不是你自己該反省?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參政權。如今我們的民主僅靠選舉維繫,現今的罷免與公投一樣,被50%投票率的高門檻限制,代表只要不出來投票,就是反對。所以在這次蔡正元委員罷免中站出來投票的大多是同意票,這也反應在開票結果上。但這就造成鄰居會互相注意誰今天去投票,猜測鄰居的立場,於是就算很想去投票支持罷免案也覺得算了。但這真的是民主嗎?
廢除50%投票門檻,讓贊成與反對雙方各自動員,投票率自然就會提高,如果蔡正元委員真的做的這麼好,對內湖、南港的居民來說真的缺他不可,那就不要以投票門檻當靠山,否則光看數字同意罷免為76737票,不同意罷免為2196票,蔡正元委員真的對得起內湖、南港的居民?就讓沉默的多數站出來投票表態,直接用數字對決數字。另外,就是廢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明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參政權,但選舉各政黨候選人可以託播廣告、租賃宣傳車宣傳,那為什麼罷免就只能偷偷摸摸躲在檯面下進行?
否則,如果今天投票題目改為「您支持蔡正元繼續擔任立法委員嗎?」,蔡正元委員現在還笑得出來嗎?選前還能故作鎮定嗎?讓我們回想第七次修憲時,當時修憲必須靠國大代表表決,而那次投票率只有23.36%,但選出來的任務型國大卻可以修憲。而這次罷免蔡正元委員投票率為24.98%,你/妳會發現23.36%可以修憲,24.98%卻不能罷免立委?
(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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