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澤
最近有人投書《自由時報》,再度將香港出生的馬英九總統的英籍問題揭出來。筆者長期投身香港英籍人士平權運動,爭取香港所有持英國護照人士均可取得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身份,對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甚有認識,可以在此向各位剖析一下,馬英九會否仍是一個英國人。
馬英九在一九五零年出生於香港界限街以南的廣華醫院,根據一九四九年元旦生效的《一九四八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由於馬英九並非中華民國駐香港外交人員的子弟,他出生時不論他願意還是不願意,都會得到聯合王國及其屬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身份。在1961年前,香港的CUKC與英國CUKC在權利上並無分別,包括可以定居英國。
由於香港有可能因新界租約屆滿而交還中國,因此英國在1981年修改國籍法,將因香港出生或於香港歸化而得到CUKC人士劃入沒有英國本土居留權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簡稱BDTC),而在中國和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由於香港不像新加坡經公投而離開英帝國,故此讓願意保留英籍人士,於一九九七年後保留英籍,英國國會於一九八五年通過《一九八五年香港法》(Hong Kong Act 1985),除聲明英女皇不再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行使對香港主權外,亦創建了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簡稱BN(O))這種國籍。只有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換取這種護照的人,才可保留英籍。而馬英九有沒有在一九九七年前申領這種護照,這是馬英九必須向公眾交代。
就算馬英九沒有申領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不代表他現在不是英國人,因為香港有一批單憑與香港關係而取得英國國籍的人,由於種族上不是華裔,或受中國與印尼、馬來西亞東南亞國家所簽的雙重國籍協議影響,而不能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人士,他們因當不了中國人,就算沒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甚至可以根據《一九九七年英國國籍(香港)法》(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或2009年修訂的《一九八一年英國國籍法》第四條B款,登記成為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具英國和歐洲居留權。英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理論上台灣人都是無國籍的,那馬英九會否有權可以引用此款成為英國人?
而更大問題在於,由於香港未經公投便交給中國,香港英籍人士被迫雙手奉送中國,而且無英國公民權,明顯是霸王硬上弓,所以英國不給予香港英籍人士居留權是有違人權,有平權的政治及法律壓力;而因父母阻撓緣故未能取得英籍的九十年代未成年的香港人,他們不少都爭取在沒領過英國國民(海外)情況下,直接成為英國公民。萬一英國通過法令平權,馬英九突然變成了英國人,卻仍是中華民國總統,這是何等尷尬局面。雖然英國短期內通過平權法令的機會不大,但並不代表完全沒此可能性。
馬英九若對台灣人誠實的話,他有責任填妥放棄英國國籍的表格,聲明放棄一切英國國籍,這樣才能徹底去當他的中華民國國民。若馬英九一天不填妥相關表格,並得英國內政部書面答覆,他的隱藏英籍問題,將成台灣人揮之不去的疑問。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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