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2012

林書豪與巨星的政治經濟學

最近這幾個星期,美國劍橋市最大的新聞就是,畢業於哈佛經濟系的林書豪震撼了美國職籃NBA,一夜之間就從「無名小卒」竄紅為十足的明星,並讓積弱不振的紐約尼克隊拉出了一波不太真實的連勝。

林書豪的成功讓人津津樂道,有部分是因為它打破了許許多多對於亞裔美國運動員的文化偏見。小看林書豪而跌破眼鏡的專家,說詞不外乎是「他看來根本不起眼」。

而林書豪表露無遺的真誠與親切,使他在運動場外也成了萬人迷。連兩期登上《運動畫刊》的封面,使林書豪受到全世界矚目,而想在中國炒熱品牌知名度與話題的NBA更是樂不可支。

我承認我超迷林書豪的。打從林書豪成為哈佛校隊的主將以來,我那個十幾歲的兒子就對林書豪的球技與工作倫理崇拜有加。但身為經濟學家,在觀察民眾對於「一%的人」或所得極高的人怒不可遏時,我也看到了這件事被人小覷的不同面向。

球星可以 企業人才不行?
我很驚訝的是,民眾對於運動明星的薪水見怪不怪;相較之下,企業與金融界的巨星則不太受到敬重。NBA有半數球員的年薪超過了兩百萬美元,是美國前一%家戶所得門檻的五倍多。由於像柯比.布萊恩這種歷久不衰的巨星,一年可以賺到二千五百萬美元以上,所以NBA的平均年薪是五百多萬美元。事實上,林書豪八十萬美元的薪水算是NBA二年級生的「底薪」。林書豪的身價想必很快就會暴漲,而球迷也會鼓掌叫好。

但這批球迷中有很多人幾乎肯定會認為,《財富》(Fortune)雜誌五百大企業的執行長所拿的薪水高得離譜,他們的薪資中位數差不多是一千萬美元。假如明星級籃球員的反應比對手快零點幾秒,沒有人會不平地說,他打一場比賽比五位工人在工廠裡做一年所賺的錢還多。但假如金融交易員或企業主管,因為動作比對手快一點點而拿到高薪,民眾就會質疑他不夠格,或者更糟地把他看作賊。

經濟學家很久以前就研究過各領域的巨星經濟學,也就是少數個人的決定可以對公司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他們才可貴。但對於各國所能容忍的所得差異度,這方面的政治經濟學研究始終空白。

當然,民眾對於職業運動和娛樂圈以外的巨星薪酬感到不滿,有一定的道理。在某些金融領域,這種情形格外明顯,因為它基本上是零和遊戲,有人賺就有人賠。有的領域像科技業的賈伯斯,則可說是在追求真正的創新與品質,而不是只會請律師和說客去捍衛壟斷的地位。

身為籃球迷,我不會把運動看作是零和遊戲,雖然有一隊贏就會有一隊輸。頂尖的球員擁有過人的創意天分,但某些灌籃本領超強的「街頭籃球」好手也有。他們或許是不夠高而上不了場,所以幾乎一毛錢都賺不到。

稅制改革才是求平等正途
球迷容忍天文數字的運動收入是因為把球員當榜樣嗎?有很多人肯定是,但拿高薪的運動名人並非全都是模範公民,球員遭到逮捕的事屢見不鮮,罪名從非法持有毒品與槍械到家暴不等。

回到球場上,嚴重的暴行也時有所聞。想想在二○○六年的世界杯足球賽中,席丹著名的頭捶事件。以NBA本身來說,明星球員世界和平(Metta World Peace,原名朗.阿泰斯特)由於在比賽中跳進觀眾席,並跟挑釁的球迷起衝突,使他在○四年的剩餘球季遭到了禁賽(或許因此才改名)。

此外,運動隊伍對於政府的遊說肯定不輸任何一家大企業。在大部分的國家,職業運動都是立法保障的壟斷事業,頂尖隊伍可以在主場城市取得免費的場館和其他優待。大家應該要記住,林書豪的故事是源起於一場重大的勞資爭議。NBA的億萬富豪老闆和百萬富豪球員,在聯盟將近四十億美元的年收入上談不攏,而這比許多國家的國民所得還要高。

一如已故的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羅森(Sherwin Rosen)所稱,全球化和傳播科技的改變使得巨星經濟在各個領域中日益重要。運動和娛樂圈肯定是如此,但企業和金融界也不遑多讓。

雖然林書豪已經帶來了巨大的文化衝擊,但我希望他的巨星生涯長久而成功,就算他的成功到頭來是曇花一現也一樣。我們可以期望的是,儘管擔任企業執行長的仍是鳳毛麟角,但隨著亞裔美國人持續在其他方面打破藩籬,這些崛起的巨星將同樣受到喝采。

假如民眾不滿巨星的高所得,眼前補救之道就是改善稅制。包括有錢有勢的運動隊伍老闆在內,其中有許多人都得利於本業龐大的免稅額。誰知道呢?當賽場更平坦(level playing field,指公平競爭)後,運動和娛樂圈以外的巨星可能會發現,自己所受到的欣賞更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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