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濁水
一九九二年通過立法,九五年實施的公務員退休制有多過分,試以一九九五年已有十五年年資,而在二○一五年退休時為薦任九等功七為例,算一算就知道了。
他在退休前夕(不算馬政府的三趴加薪)實領薪水是本俸四五六六五+職務加給二五○一○+年終獎金月均八八三四—所得稅約一○○○○≒淨得約七○○○○。
但他不算十八趴的月退俸為七六二○五,替代率竟超過百分之百!
這不可思議的數字來源有二。
一,舊制的基數基礎是一個本俸,前十五年每年給五個基數,後面十五年每年一個,前肥後瘦共九十個基數。新制基數是兩個本俸,可累計三十五年,每年兩個基數,共七十個基數,因此實質等於舊制一四○基數,遠為優厚,其後段尤比舊制肥三倍。公務員本應只能就兩制中擇一全套適用,但當時主導法案的高官,正好年資跨越新舊制,便把舊制前肥部份切下來,湊上新制比舊制肥的後段以自肥,可達舊制的一五五基數。這就是朱武獻教授所說的,將第一代與第二代退撫制全合在一起的「錯誤」,這是詐騙不是錯誤。
二,公務員薪水主要是本俸和專業加給。退休金基礎本應由這兩部份相加,但高官本俸高於專業加給,低階相反,如委一,本俸一四六六○,專業加給一七一九○,但簡十四本俸五一四八○,專業加給三九四四○,最後一體本俸加倍計算,是高官犧牲部屬並詐欺自肥。
至於十八趴優存,原本等於給一次退的人以利息當月退,因此拿月退便不該再有優存,現在不但有,且優厚到難以想像。再以薦任九等功七為例,加養老給付一六四三九四○的十八%=二四六五九(這些都等於免稅),竟達一○○八六四,替代率一四四%!
試院高官在九二體制中行詐,二○○六年改革方案一樣搞鬼。當時替代率必須降低,於是在一般文官以本俸加專業加給加年終工作獎金的十二分之一,做為除月退休金的分母時,為自己的分母再加上主管加給一項,來拉低替代率衝高退休金。
九二體制就這樣充滿欺下瞞上自肥的詐術,是邪惡立法,難怪公保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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