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蘋果屢被台灣檢出農藥超標,向台灣爭取放寬標準,而衛生署竟然先後放寬十一種韓國進口蘋果的農藥標準,令人氣憤!
雖然衛生署表示,將來國內外會一體適用,問題是,有致癌風險的農藥「滅特座」由0.1ppm放寬至1ppm;「賜派芬」由0.8ppm放寬至1ppm,最離譜的是「亞托敏」及「達特南」,韓國提出的標準為0.5ppm,衛生署卻以較寬鬆的1ppm為標準!
日本自二○○六年五月起,實施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對食品農藥之殘留檢驗,採行統一基準制度,只要檢查出二件違反食品衛生法,即採「命令檢查」,每批食品均需藥檢,合格後,才能通關進入日本。台灣只能配合日方要求,施行嚴格的藥檢措施和田間管理制度。
以台灣芒果為例,外銷至日本前,均須經過三道農藥殘留檢查的程序,依序為套袋前的田間採樣藥驗、採收前的田間採樣藥檢及蒸熱之前的採樣藥檢。而目前為防範不同產地來源的芒果「混雜」;更結合生產履歷制度,採行輸日芒果「逐粒貼標籤」方式控管品質,以利消費者從芒果上所貼標籤就能透過網路查詢生產過程資料。
因此,食品藥檢標準應由食品出口國配合我國所訂標準進行生產,而非自行降低門檻,來讓出口國達到標準。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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