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2013

“當幸福來敲門”

英國《金融時報》 約翰•麥克德莫特 1974年,理查德•伊斯特林(Richard Easterlin)發表了一項可能會讓佛祖發笑的研究成果。在一篇題為《經濟增長能提升人類福祉嗎?》(Does Economic Growth Improve the Human Lot?)的著名論文中,經濟學家伊斯特林列出數據,推導出了所謂的“伊斯特林悖論”。顧名思義,他得出的結果似乎自相矛盾。在任何國家,任何時點,有錢人一般比窮人更幸福。然而,伊斯特林還發現,隨著國家和人們變得更加富裕,他們報告的幸福水平並沒有顯示出提高的跡象。這就是伊斯特林悖論。 這個難解之謎不會讓一些古代思想家感到意外。大多數宗教都有一些禁欲思想。佛祖就對物質需求不感興趣。在《聖經》(Bible)中,耶穌(Jesus)和聖若翰洗者(John the Baptist)警告稱,追求財富是無益的。據說,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和奧菲斯教徒(Orphist)等人就摒棄物質主義。但在1974年,伊斯特林的發現挑戰了一種共識:賺更多錢與更幸福明顯相關。後來,這位經濟學家又給這個或許比金錢本身更古老的辯題帶來了一個新的轉折。 在2010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伊斯特林稱,他的矛盾性發現可由“物質追求會隨經濟增長而升級”的現象得到解釋,“其中反映了社會比較和享樂適應性的影響”。簡言之,伊斯特林認為,人類的幸福感建立在我們與周圍人比較後的結果上。伊斯特林還認為,我們會迅速適應任何水平的富裕。更簡單地說,人類的需求永無止境。我們永遠都不會真正滿足。 許多行為經濟學實驗進一步驗證了伊斯特林的發現。這些實驗表明,為趕上自己周圍的人而努力不值當。有一個著名的實驗頗有代表性,薩拉•J•索爾尼克(Sara J Solnick)和戴維•海明威(David Hemenway)向實驗參與者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是願意一年掙5萬美元,而你周圍的人一年掙2.5萬美元,還是願意一年掙10萬美元,而你周圍的人一年掙25萬美元?”大多數人選擇前者。研究者據此得出:影響幸福感的關鍵因素是相對社會地位,而非絕對收入水平。與此類似的一些觀點以及伊斯特林的觀點使人們相信,公共政策不應痴迷於收入和經濟增長方面。 過去十年中,其他領域的研究進一步擴展了伊斯特林的核心假設。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教授理查德•萊亞德(Richard Layard)在《快樂經濟學》(Happiness: Lessons from a New Science)一書中提出,伊斯特林悖論可在家庭關系、朋友、工作、財務狀況、健康、個人自由和“個人價值觀”這七個領域中得到解釋,這七個方面應成為政策制定者的關註重點。萊亞德並未忽略金錢,作為一名勞動經濟學家,他也強調了失業導致的痛苦。然而,伊斯特林悖論是他那本書的一個重要隱含假設。盡管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憑直覺感受到的,幸福感研究所涉及的分析範疇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卻是大多數國家的政府所不熟知的。 如今,對幸福的追求在許多國家已成為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盡管仍處於比較邊緣的地位。將幸福視為一種個人追求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2009年,當時的法國總統尼古拉斯•薩科奇(Nicolas Sarkozy)發表了一份冗長的報告,闡述了衡量民眾幸福感的新指標,作為國內生產總值(GDP)指標的補充。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則要求英國國家統計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紀錄國民的幸福程度。今年3月20日,聯合國(UN)慶祝了第一個“國際幸福日”(International Day of Happiness)。 萊亞德等人的觀點有強大的證據支撐。但假如這種觀點的前提假設之一伊斯特林悖論不成立,那會怎樣?新的研究顯示,這事實上是可能的。說到底,金錢的作用可能還是比他們想象的要大。 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兩位經濟學家——貝齊•史蒂文森(Betsey Stevenson)和賈斯廷•沃爾弗斯(Justin Wolfers)過去一年來先後發表了兩篇相關的論文,文中指出,採用新的數據可以證明,伊斯特林悖論不成立。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它對各國政府以及將民眾幸福感納入公共政策的趨勢可能產生很大影響。 跟研究幸福感問題的所有研究者一樣,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同意伊斯特林悖論的第一部分:在給定的國家和時點,按照幸福的自我感覺(衡量人們對生活滿意程度的常規方法)衡量,富人報告的幸福程度更高。他們指出:“這一點無人質疑。” 然而,這兩位研究者發現,伊斯特林悖論的第二部分存在兩個問題。悖論的第二部分是:幸福感並不隨著國家(以及民眾)富裕程度的提高而增強。第一個問題是,相對收入的概念並沒有伊斯特林認為的那樣重要。理由很簡單:如果相對收入是關鍵,那麽隨著國家變得更富裕,沒有人的幸福感會提高,因為每個人的富裕程度相對平均水平都沒有提高。但如果富國的人大體上比窮國的人更幸福,那麽說明絕對收入才是關鍵。換言之,或許與趕上周圍的人相比,我們更在意的是自己的錢夠乾什麽。 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稱,數據也證明瞭這一點。他們選取了155個國家中人們生活滿意度的數據(來源於《蓋洛普世界調查》(Gallup World Poll))以及人均GDP數據。盡管隨著國家變富裕,提高單位滿意度需要收入增加得更多,但兩者的相關關系並沒有隨收入的增加而改變。另外,沒有證據顯示存在一個“饜足點”,超過這個點後,收入的增加不再導致幸福感增加。萊亞德曾提出,收入的“饜足點”為1.5萬美元或2萬美元。然而,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的結論是:“我們沒有找到能夠證明饜足點存在的證據”。事實上,他們沒有發現幸福感增長放緩的證據,即使是在較高收入水平上(數十萬美元)。 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發現的第二個問題,是關於伊斯特林提出的享樂適應性。如果伊斯特林悖論成立,那麽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富裕程度的提高,人們對生活的滿意度應該會下降。除了下麵要討論的一個重要特例,他們再一次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寫道:“收入存在某種臨界值,超過這個臨界值後,收入不再影響幸福感,這種觀點確實非常誘人。但數據結果與這種觀點相左。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增長與幸福感提高是正相關的。” 這些發現可能具有重大意義。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寫道:“如果提高收入不能提高人們的幸福感,那麽政策的重心應放在經濟增長以外的地方。”顯然,這將促使人們深刻反思政府的職責,以及選民對政府的期望。新的研究顯示,事實並非如此。有必要指出,這不等於全然否定萊亞德等人關於幸福感其他來源的研究。 這或許意味著未來我們將面臨許多艱難的抉擇。根據伊斯特林悖論,選擇將重心放在經濟增長上,未必意味著要犧牲其他東西,比如更多的休閑時間(以鼓勵人們加強人際關系)、或更好的環境(以改善人們的健康)。但如果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的觀點是對的——證據有力地支持這一點——那麽政府在經濟增長和環境(還有其他許多東西)之間將繼續面臨艱難抉擇。 但有趣的是,伊斯特拉悖論在一個地方似乎仍然成立,那就是美國。美國的《獨立宣言》宣稱,個人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然而,最後一點似乎未能實現。史蒂文森和沃爾弗斯寫道:“GDP自1972年以來大約翻了一番,而幸福感……略有下降。”他們對這個例外結果提出了兩點解釋。第一個原因可能是與經濟增長無關的社會變化。這是羅伯特•帕特南(Robert Putnam)等學者提出的論點。他們稱,在美國,“社會資本”和信任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了下降。 第二個原因是社會不平等程度明顯提高。換言之,並不是說金錢不重要,而是說美國對金錢的分配不夠公平。相反,在歐洲,社會不平等程度提高幅度大約為美國的一半,民眾幸福感水平也仍在上升。因此,這仍然證明,對伊斯特林觀點的批判是正確的。更重要的是,這顯示出,如果美國想實現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所說的“追求幸福(以及收入)的權利”,那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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