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 喬·諾切拉
我2013年讀過的最重要的一本書是杰倫·拉尼爾《誰擁有未來?》(Who Owns the Future?)。雖然書是在5月出版的,但是我接近年末才開始讀,不過事實證明我閱讀的時間點很巧。在大衰退(Great Recession)之後,失業率似乎卡在了7%左右;成千上萬份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的文件外泄後,媒體幾乎每天都在報道數字經濟中,個人隱私受到侵犯的故事,而《誰擁有未來?》一書卻提出了一種普遍適用的理論,將所有這些事件聯繫在了一起。書中還提出了一些跳脫常規、爭議巨大的觀點,討論該如何確保軟件不可避免地主導社會的方方面面時,對我們有益而非有害。
在批評數字經濟這方面,拉尼爾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權威,因為在數字經濟的開端,他多多少少有過親身參與。他參與過許多項目,包括建立了第一家銷售虛擬現實產品的公司。他的另一家創業企業賣給了谷歌(Google)。他在《誰擁有未來?》一書中寫道,自己作為諮詢師還與「沃爾瑪(Wal-Mart)、房利美(Fannie Mae)、大型銀行和對沖基金」做過項目。然而與多數技術專家不同的是,他最終漸漸地感覺到,數字網絡並不是萬靈藥。
恰恰相反,他寫道,「能夠接觸這些不同的世界,我的感觸是意識到了它們都十分相似。大企業常常能從數字網絡中獲益,而且獲益的程度十分驚人,但同樣的動態也束縛着它們,甚至可以說囚禁着它們。」
這些網絡帶來的效率提升會為它們提供巨大的優勢,但長期來看,這也會促成它們的失敗。在金融服務業,這造成了金融危機。就沃爾瑪來說,它所採用的管理供應鏈的技術,最初取得了巨大的效益,但從長期來看,這讓競爭對手和供應商損失了數以千計的就業崗位。拉尼爾對我說,這樣一來,「也就逐步加重了其客戶群的貧困程度」。
那NSA呢?它研發出了可以監控整個世界的電腦技術,而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對受雇的承包商的控制。對於Facebook、谷歌、Twitter、亞馬遜(Amazon)等企業,在拉尼爾看來,它們的優勢遲早也會消失。
拉尼爾的理論中還有其他兩項成分。第一項是數字經濟在掏空中產階級這個方面,發生了無與倫比的效果。(我向他問及關於全球化效應的問題時,他說全球化「只是網絡帶來效率提升」的一種形式。這下明白我說「普遍適用」是什麼意思了吧?)他在這個方面舉出的絕好例子是柯達(Kodak)和Instagram。拉尼爾寫道,柯達在鼎盛時「有超過14萬名員工」。柯達的確犯過很多錯誤,但是我們要明白替代它的是什麼:「Instagram在2012年以10億美元的價格出售給Facebook時,員工只有13人。」
這也就自然地引出了拉尼爾最後的宏大論點,即這些公司的價值來自我們。「Instagram值10億美元不僅僅是因為那13名員工超乎尋常,」他寫道,「相反,其價值來自於數百萬用戶向網絡貢獻內容卻不領取報酬。」他還說,「網絡需要人數眾多的成員參與其中,才能創造顯著的價值。但一旦網絡擁有了價值,只有少數人能從中獲利。這產生了集中財富,制約總體經濟增長的凈效果。」因此,按照拉尼爾的觀點,收入不平等部分上也是數字經濟的後果。
拉尼爾的激進觀點是,只要人們創造的信息被使用了,就應該向他們付費。他構想了一種不同的數字經濟:只要內容被使用了,無論它是博客上發表的文章還是Facebook上發佈的照片,都要向內容的創造者支付小額的費用。數字經濟彷彿是在免費提供服務,而代價就是讓它通過侵犯用戶的隱私來獲取商業利益,所以實際上完全不是免費的,
拉尼爾的觀點提出的問題和它回答的問題一樣多,不過他也沒有假裝自己擁有所有的答案。「我知道其中的一些論斷最終可能是錯的,」他對我說,「我只是不知道哪部分會犯錯。」
不過,他重塑經濟,創造出他所說的「人本主義經濟」的設想,為讀者的思考提供了很多養料。拉尼爾希望建立一個這樣的動態關係,讓數字網絡做大「餡餅」,而不是縮小,並且重建中產階級,而不是摧毀它。
「如果谷歌和Facebook聰明的話,」他說。「它們就會願意讓自己的用戶獲利。」他還說,目前來看,硅谷做了「愚蠢的選擇」——做大自己的生意,卻損害用戶的利益。
拉尼爾的中心觀點是,這樣做不能長久,也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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