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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貢欽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描述了黃鐘被砸爛並被拋置一邊,而將泥制的鍋敲得很響。這出自戰國時代屈原的《楚辭·卜居》:「世溷濁而不清,蟬翼為重,千鈞為輕;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讒人高張,賢士無名。」「佔中」已超過5個星期,香港法制失去了昔日的威嚴和震懾,成為廚房裏的破抹布;「真普選」被喊得震天動地,似乎成為香港的最高價值。
法不責眾
當「佔中」在中環、金鐘、灣仔、銅鑼灣和旺角遍地開花,參與人數眾多之時,當大學生、中學生和社會上閒雜人等混雜在一起之時,當運動發起者難以控制參與的群眾和局面之時,導致群龍無首,亂像叢生。雖然人為的阻塞交通是違法的,可是法律難以懲戒成千上萬的佔街抗議者,法不責眾;只能事後對少數的策劃、發起和組織者以及尋釁滋事妨礙警方執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法不責眾難免造成選擇性執法,從而產生「破窗現象」,即當一扇損壞的窗戶得不到及時維修,破壞者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去打爛更多窗戶的玻璃。
選擇性執法只會向社會傳遞錯誤的信息:警察對眾多的違法者,奈何不得,抓不勝抓;因此不需主動遵守法律。這對法律的權威、平等、正義和神聖,構成嚴重挑戰,對法制是一種嚴重損傷和侵蝕。
百年法制毀於一旦
香港法制,始於港英政府的殖民統治,歷經一百五十多年;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特區政府全盤繼承,加上《基本法》等憲制性法律,成為實行「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石。法制是香港從小漁村成為國際大都市的不可須臾離的保護神。法制還是香港的普世價值和核心競爭力。
法制,雖不是最好的社會管理制度,但它已維持了香港百年的穩定和繁榮;公民提名,可能是最民主的選舉辦法,但至今無法普遍證明它能產生最好的社會管理效果,卻留下大量的民粹主義和福利主義的狼藉。「佔中」以違法的行為追求自己認為理想的社會公義,卻使香港法制毀於一旦,東方之珠滿目瘡痍,經濟損失漸漸顯露。失之東隅,未收桑榆。
如要重拾法制在港人心中的威望,還要經歷漫長歲月。今後,不同利益要求的團體發生糾紛,不再是「見官」訴訟裁決,而是「佔街」政治解決。
無獨有偶,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正當部分港人為追求公民提名的真普選發起「佔中」並破壞法制之時,北京召開的中共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靠法制以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為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國夢。
真讓人開眼,破壞法制或依靠法制都成為實現不同政治目標的一種手段。
香港高等法院在10月20日對街道、大廈等場所的「佔領者」發出臨時禁制令,之後又就禁制令頒發書面判詞:「佔中」漠視他人利益,不是「公民抗命」,無人可獨霸道路。示威者無視禁令繼續我行我素。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佔中」滿月時發表聲明:當法庭命令受到群眾故意集體協力地違抗,法治必遭侵蝕,將令社會逐漸陷入無法狀態,並已超出合理的容忍限度。
香港的一些事務律師在11月3日舉行「法律界捍衛法治靜默集會」,表達對「佔中」者破壞法制的不滿。
香港法律界的部分從業人員從支持「佔中真普選」中驚醒,表示希望社會能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政改。當然,背後的原因不言而喻:法制沒了,律師靠什麼吃飯?!
警察的尷尬
香港警察在「佔中」期間陷入從未有過的尷尬境地,徹底改變了法制守護神、專業執法的「高大上」形像,被「警察可恥」、「失去良心」、「暴力執法」、「警黑連手」等污言穢語包圍,儘管已有65位警察受傷。在輿論和行動上,香港警察好像被一個巨大無形的網罩住,要麼超時工作,疲於奔命;要麼動彈不得,有勁使不上。
最近,香港有團體發起「支持警方、還路於民、恢復秩序、維護法治」的簽名活動,據說已收集到183萬市民簽名支持。我不以為然。警察是納稅人供養的依法執法的工具,不是看民意行事的政客。「還路於民」、「恢復秩序」是警察的本分,不由民意高低決定,否則是擅離職守,枉法不作為。
法制確實是香港安身立命的根本。最能讓港人直接感受到法制存在的是嚴格執法的警察和維護社會公義的法庭。如今,它已被部分港人親手毀壞得支離破碎。「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可以感覺到「香港已死」為期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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