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維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分為一次退及月退,若選擇一次退則一次領取退休金,月退則按月領取(領到過世),假如一個人的一次退休金總數是三百萬元,若月退每月可以領取四萬元(實際上更多),當他五十五歲退休,若至七十五歲過世,則他月退休金可以領二十年,總數合計是九六○萬,是他一次退休金的三倍多,所以活得愈久領得愈多,且過世後還能由配偶或子女繼續領取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這二十年的退休金都是由退撫基金及政府來支付,而退撫金是由在職的軍公教人員繳交,退休後就不用再繳,若退撫基金不夠支付而需提高費率時對他們也不會有影響,就因為有這樣的「好康」,所以退休者九十%以上均選擇領取月退。一個原本只能領取三百萬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以月退方式領取到過世卻可以領九百多萬,而這些都要由現職軍公教人員及政府(即人民納稅錢)共同來負擔。
我有一同事父親教書教了三十多年,八十七年退休,退休時選擇一次退,退休金每月十八%利息可領到七萬元,一年八十四萬元(只有利息),是勞工基本工資的四.五倍,若民國七、八十年以後退休選擇領取月退(含月退休金及十八%公保養老給付)者至少也都有五、六萬元,而這樣的退休人員有好幾十萬,是十八%利息拖垮財政的主因,因為退休制度及十八%利息問題,難怪會有潛藏八兆債務的情況,現在大家檢討的是退休年齡、月退俸起支年齡及退撫基金提撥費率過低等,這些都是問題所在,但當大家要改革時,也要兼顧保障現職公務人員的權益,注重公平正義,不要提高了退撫金提撥率,現職人員繳了更多的退撫金,但到退休時卻領到比現在退休者還要少的退休金,又會是另一個問題。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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