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2014

當身為政府機器的警察竟然公然宣告違憲時,本質上就已失去擔任警察職務的立場和正當性!這是 411 路過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合憲性與合法性的意義。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台北市長郝龍斌公開指稱是嚴重違法,將依法究辦。針對此事,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發表聲明表示,人民維護憲法所主張的民主法治原則,是中正一分局與方仰寧被包圍的原因。他痛批郝龍斌,無視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解釋文的顢頇與無知,竟不經法院裁定就指為「嚴重的違法集會」?什麼時候台北市長也兼任法官了?

馮光遠表示,411 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在中正一分局廢止了公投盟的集會許可,並宣布公投盟日後之集會申請將不許可,違背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權利。318 太陽花學運清楚揭示維護民主法治的價值,在此也可以看到出關播種的效果。

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在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他不會逃避違法違憲之責。馮光遠指出,警察被賦予的權利,是來自於憲法所揭示的民主法治價值,在這憲法下存在的政府,最主要的義務就在於維繫憲法的原則。方仰寧既然要扛下這違憲的責任,在他扛下的同時、當身為政府機器的警察竟然公然宣告違憲時,本質上就已失去擔任警察職務的立場和正當性!這是 411 路過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合憲性與合法性的意義。

馮光遠強調,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解釋文中明白寫道:「因臨時性、急迫性事由而為集會遊行,不需事前申請許可甚至報備」,大家應該更清楚411 事件的重要性與正當性。指責包圍警局是違背民主法治的行為,是去脈絡的幼稚意見,太陽花學運抗議的是馬政府的服貿黑箱,批判的層次在不合「法制」,都已經受到肯定,為什麼在更嚴重的「違憲」行為上卻會受到批評?本質上人民所反抗的,都是政府的非法行為,然而我們卻看到截然不同的價值判斷,這顯示出社會對於民主法治概念的模糊與茫然。

台北市長郝龍斌宣稱 411 是「一次嚴重的違法集會」,馮光遠砲轟批郝無視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解釋文的顢頇與無知。411 事件本質上完全符合了釋字第 718 號解釋的要件,但郝龍斌竟不經法院裁定就指為「嚴重的違法集會」?什麼時候台北市長也兼任法官了?而當郝龍斌竟然還說出「會依法送辦絕不寬貸」時,我們就更要接著要求他,聲言捍衛民主法治的郝龍斌,請你放下家父長式的恐嚇態度,回歸憲法所規定的價值,即,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及民主法治的原則。

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說,「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概念就是法治,法治國家的原則就是要尊重法律的規定,這點非常重要,否則國家都由不守法的人來主導,將對國家造成很大的衝擊」,對此,馮光遠反問,你連勝文如何看待違憲的中正一分局跟方仰寧?如果你不認為中正一分局及方仰寧已先把法律原則踐踏在腳下,如果你不認為包圍中正一分局的人民,是在捍衛憲法的價值,是的,「國家都由不守法的人來主導,將對國家造成很大的衝擊。」這一點,我們光從馬英九政府的作為來看,就已經夠清楚了,我們不需要多一個方仰寧,也不需要多一個郝龍斌,更不需要多一個連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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