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015

高官收錢 基層送命

周武榮(律師)

火災,不論是人為或意外所引起,職司滅火與消防檢查的,專業消防隊,不論如何,都不應該會造成如此大傷亡,除非在制度上或事前檢查上,存在疏漏與弊端。

桃園火災跟高雄氣爆不同,高雄氣爆是一個大規模無法判斷,風險何在的火災,而桃園就是在一棟建築物內,一棟供公眾使用,應該嚴格消防檢查的建築物,照理講,桃園消防隊對於該公眾營業場所,應每年檢查,對於該建物內的消防設備及防護計畫,應知之甚詳!

但為什麼會在火災發生後,卻仍造成消防員死亡的結果,依照消防法十三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可見,消防法上對於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管理及防護,以及消防演練,是規定最嚴格的。

台灣的消防業務,從過去多起大火造成人命後,便大量招考消防設備師及設備士,運用民間力量,避免火災引起的損傷,但因為超額錄取引發惡性競爭,講關係講人情,此次火災造成消防員傷亡後,應嚴加究責,該建築物消防檢查,所委託的機構,如何通過消防檢查。未來,對於供公眾使用場所的消防檢查及演練,應從嚴落實,更應深切檢討,從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義消制度,可能造成的弊端,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錢都是高官在收,命都是基層在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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