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015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洩密案質疑,這是「同罪不同命、辦綠不辦藍」,葉僅涉洩密罪,就遭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黃除觸犯洩密罪外,還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無故將偵查與監聽秘密洩漏交付他人,甚至召開記者會公告監聽資料,結果只被輕判一年三個月,且能易科四十五萬元,這就是司法不公。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洩密案質疑,這是「同罪不同命、辦綠不辦藍」,葉僅涉洩密罪,就遭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黃除觸犯洩密罪外,還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無故將偵查與監聽秘密洩漏交付他人,甚至召開記者會公告監聽資料,結果只被輕判一年三個月,且能易科四十五萬元,這就是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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