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2013

好一個授錢不授權

莊雄吉

最高法院做出「教授不算授權公務員」的見解,個人覺得有待商榷,如果是私立技專校院的教師,可以確認絕對是「非公務員」,因為他們領的薪資是由該私立學校暨財團法人支付,並非支領教育部薪資;而每月支領教育部撥付薪資的國立大專校院教授當然是廣義的公務員,何況他們也享有各項軍公教福利補助,他們不算「授權公務員」,那他們又算老幾呢?

除非他們是國立學校派遣工,係由民間標案公司得標後所委任的派遣教授工,相關的福利由得標公司支付即不牽涉公帑,才無貪污罪責被究,否則私立大專校院教授為何不能比照國立大專校院教授享有各項福利保障呢?私立與國立雖然只差一字,但福利卻是天差地別。

國立大專校院教授雖然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但如同陸海空三軍軍官及國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也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可是當他們操守不潔,如新北市多所小學校長發生的營養午餐舞弊案或前六軍團司令程士瑜中將貪污案(購買公家物品,浮報價額詐領一百四十七萬元),他們也不具公務員身分,可是卻都被以「詐取公款貪污案」起訴,既然校長與將軍不算公務員,為何被依「貪污罪」鋃鐺入獄呢?

同樣貪瀆公帑,既然校長與將軍可以被以「貪污罪」論,國立大專校院教授何以「漏網」呢?

(作者曾任大專校院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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