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瑩
疾管局長說,中國觀光客若在台禽流感發病隔離,醫護費用由政府預算買單;網友對此大感不滿,直說︰「至少也該討個成本費吧!」
有人搬出傳染病防治法中,「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的條文,然而,這條文的立意主要是為了避免國內窮人沒錢看病導致疫情擴散,並不是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中國觀光客買張機票來台免費享受動輒幾十萬的重症醫療。
更何況,除了經費問題,台灣的急重症醫療體系一向負荷過重,如何能承受額外的大量外來病患?十年前的SARS,當時尚未開放陸客自由行甚至觀光,全台總計三百多名患者,就讓北部醫療體系差點崩潰,最後付出和平封院、百名醫護染病、十名身亡的「慘勝」代價。
固然禽流感目前還在禽傳人的階段,病患數跟SARS時無法相比;但已有數位專家警告,過幾季可能演變出人傳人的模式,到時單單中國就可能會有上萬個重症及疑似病例,如果還堅持陸客禽流感醫療免費,豈不是鼓勵大批疑似病例吃劑退燒藥後從機場長驅直入?
猶記SARS時,一位在周全防護下短暫照顧過SARS病人的馬偕醫師赴日旅遊,抵日後第二天開始發燒,返國後才確認感染SARS,造成當時零病例的日本恐慌跟憤怒,台灣衛生署還為此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表示遺憾與歉意。對於重大的傳染病,大部份國家都是「拒之唯恐不及」,豈有變相鼓勵入境的道理。
傳染病防治法顯然該修,要不強制要求來自疫區的遊客加保依當時風險估算的民間短期醫療險,要不來台在潛伏期內發病的遊客,醫療費用自付。花蓮門諾醫院的例子讓我們看到,一個來自疫區的疑似病例就可能造成一個小醫院急診關閉半天,這些外加成本已由台灣吸收,主要的醫療費用實不應再由台灣捉襟見肘的醫療或公務預算中支付了。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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