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2013

公共安全領域,透明是最好的維穩

BBC

大家談中國

國家衛生和計生委通報,滬皖發現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在通報所附「疫情答問」中,衛生和計生委自問「上海的兩例確診患者均於3月上旬死亡,為什麼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3月31日才公布疫情」,而其回答說,H7N9禽流感病毒是全球首次發現,尚未納入我國法定的傳染病監測報告系統。

通報給人的感覺就是依法推遲。但公眾疑慮不見得就此冰釋,縱然技術手段有限,難以弄清情況,也得及時向民眾報告情況,關係到每一個人生命安全的知情權,怎能以一句依法公布就予以虛置呢。

今年是非典十週年,反思類的文章不少。今天來看,非典之所以對國民造成巨大傷害,「依法公布」可能即是主因,因為要等到完全弄清情形,雖然這一努力直到今天還沒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結果,而一再錯失了控制時機。本次H7N9禽流感一直要拖延達40多天之久,也是因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H7N9禽流感病毒並未列入我國傳染病分類目錄,不屬於「法定傳染病」。所幸者,H7N9禽流感沒有演變成另一場非典。

基於一個常識,凡屬傳染病疫情,疫情公布自是越快越好。因為現代人流動快,傳染可能性大,越是不明疫情,越需要引起公眾的警惕與各地啟動防護工作。但相關部門不願意,理由是於法無據。

然而,究其實質,是維穩的行政理念佔據了上風,怕恐慌,怕動亂,當然,這也太小看了現代公民的素質。而更麻煩的是,當下環境惡化,生態脆弱,將來還會發生什麼新的疫情,沒人知道,而這種疫情當然不可出現在公布的目錄之中,但如果繼續此次禽流感的操作方式,不知下次是否有這樣好的運氣。如果運氣欠佳,公民若是死於國家機關的「依法辦事」之下,恐怕會成為有史以來最具諷刺意味的事件。

不說《傳染病防治法》是惡法,其不足之處也是有目共睹的。正因為這並不完善的法律,導致了維穩式行政大行其道。有鑒於此,我們必須建立起以人為本的公共安全體制,走出這種明為堅守法律,實為怕擔誤報責任的困局。怎麼辦?還是得從制度上尋找補救之道。

魯迅曾在《<吶喊>自序》中談到,當時的國民宛如活在黑屋子中,而他的使命是將國民叫醒,不能讓其糊塗死去,叫醒了或許是痛苦掙扎,但多少還有一線機會。魯迅的叫醒,在今天看來即是通報、預警。面對不明疫情,即使短期難以攻克,國家職能部門也得通報、預警,將知情權交還給公眾,讓全國做一些基礎性的應對工作,顯然比老百姓蒙在鼓中要好得多。

這顯然需要分級預警機制。就像天氣預報一樣,不一定百分之百準確,老百姓還是能理性對待,對不測天威多少有個應對措施。根據事情的緊急度,發佈不同級別的預警,事情解決即警告撤除,如此反覆,不僅政府部門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民風險應對能力也將大大增加。

小孩怕鬼,因為外面太黑,同樣,公眾恐慌,源於情況不明。公布真相,透明事實,即是最好的社會穩定法器,當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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