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
清廉反貪有兩種思考方式。
第一種是柏拉圖的西方模式。他在《共和國》裡在談到正義時,以小亞細亞古國多底亞的國王蓋吉士為例。蓋吉士本來是個牧羊人,有次牧羊時大地震動裂開,他掉進了裂洞裡,撿到一枚戒指。如果他戴了戒指,把戒面朝外,他就會被看見,把戒面朝內,他就可以隱身,別人看不到他。他發現戒指的這種魔力後,就隱身進了皇宮,誘拐了皇后,而後與皇后勾結,殺死了皇帝,自立為王。由於他有魔戒為憑,做任何壞事別人都看不見,他遂可以為所欲為。柏拉圖的意思是,如果人們有了權力,可以做事不被人知道,他就可以濫權貪腐為所欲為。因此權力的秘密,乃是濫權貪腐的起源。這也是西方反貪把體制的透明化置於首位的原因。西方把反貪視為體制的問題。
第二種則是中國古代的模式,它把反貪視為個人的道德清廉問題,因此古代文人官僚遂充斥著「其清如水」、「一介不取」的教化與宣傳。
體制不透明 貪腐虛誇清廉
將清廉反貪視為體制的透明問題,這種問題意識具有客觀性、可檢證性,當體制改革良好,不只清廉的好人會遵循,就是奸詐小人也必須遵循。把反貪視為體制問題即可使這個問題變成可以檢證、可以執行的問題;但將它視為道德問題,它就成了一個主觀認定的問題。中國自古以來各種自認清廉的貪官充斥,假借清廉而沽名釣譽之事多不勝數。由此可見把貪腐視為道德問題是沒有用的,它只會鼓勵出言行不一、沽名釣譽、欺世盜名這種真正的大奸巨惡之徒。凡讀過歷史的,必知道王莽其人,他在權力尚未最大前,真是虛情假意作足了清廉秀,當他做大司馬時,甚至他的老婆也都穿得比僕人還不如。由於他的作秀十分成功,舉國歌頌,但他一到權力的頂峰,即真面目畢露,開始胡作非為,最後搞得內政外交都殘破不堪,人民造反不絕。他的朝代也很快滅亡。
因此,古代中國將貪腐問題視為道德問題這乃是一種封建時代愚民政策模式,統治集團可以用他們宣傳的清廉來欺騙人民,合理化它的專制。這種操控模式到了近代依然如此,除了統治者繼續他的清廉秀來合理化他的政權外,這種模式還可以產生言行不一的灰色空間,使統治者得盡好處。他可以得到宣傳自己是多麼清廉的好處,又可以得到手下貪腐的好處。
主子旁貪官 經手秘密黑金
對國民黨本質有理解的都知道,國民黨上層雖然一直在宣傳它是多麼的清廉,但整個國民黨體制長期以來一直有一種角色,在施展它的國庫通黨庫、收受獻金、分配利益、收買派系的工作。十七世紀法國思想家拉布耶爾(La bruyere)曾說過:「不管一個大人物說什麼,他的身邊一定要有一群惡棍,幫他做不能叫正人君子去做的事。」這就是統治者在玩弄的灰色空間。
就以台灣的國民黨為例,它表面上是個民主政黨,實質上卻是個全權支配的政黨,它必須有龐大的黨產和黨組織,必須有一些人從事金錢搬運的工作,必須有人來分配政府的利益給同路人,做為政治的收買與回饋。據我所知國民黨黨政體系內,許多核心秘書所負責的即是這種不能叫正人君子去做的工作。
就以林益世案為例,當此案初爆,明眼人立刻知道,這絕不是林個人道德敗壞的小貪腐,而是個組織性的大貪腐。林不是行政問題的專家,他被畀以行政院秘書長這種層次的高官,就是要給他足夠大的身分,可以去挪動南台灣的政商資源,俾做為國民黨光復南台灣的基礎。他做的許多不能見諸天日的工作,其實是有所秉承的。這正是本案初爆,我就認為此案必須大辦,並對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封鎖蒐證,那麼一定可以像串肉粽一樣,抓出一連串政商勾串與利益輸送的證據,可是台灣的司法並不公正,最後只能大案小辦,草草了事。
再以馬的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涉貪為例,賴以小小年紀即出任這種核心中的核心高官,她肯定不是做事有什麼特別能力,而是絕對效忠,可以承辦主子交辦的各種秘密任務。那就是處理黨產這種核心利益,幫國民黨搬運金錢等。林益世和賴素如都是馬身邊的惡棍,他們的任務就是幫主子去做不能叫正人君子去做的事。
馬不知林賴貪 沒人會相信
因此,像林益世、賴素如這種等級的人物涉貪,說什麼馬不知情,大概沒有人會相信。林和賴他們本質上就是老闆任用來做不能見天日工作的人,他們穿幫了以後,當初任用他們的人再怎麼去撇清,也不會有人相信。因此我倒主張對賴案的偵辦,應當考慮以污點證人的方式將她列為交換的對象,看她願不願意供出來自更高層的授意!
本文開始時,反貪有兩種思考模式,進步的民主國家把反貪視為制度透明的問題,像最好的北歐國家由於透明度高,已幾乎弊絕風清。但像台灣,由於透明會危及當政者的利益,因此當政者雖口說反貪,但他真正在玩的仍是古老的道德遊戲以及明暗兩手的權謀。表面上他在宣傳自己是如何的清廉,事實上他卻任用了一堆惡棍,幫他去做不能叫正人君子去做的事。台灣這種反貪,最後的結果當然是:愈反貪卻愈貪!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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