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昶佑
特偵組的存在應該是基於兩種可能的想像,一是普通檢察系統無法有效偵辦高官犯罪,二是高官有其不同於一般人民之處,非另設組織無以偵辦其犯罪。
若是前者,這是誰的問題?是檢察系統能力不足?我想應該不是。這些檢察官都是經過考訓合格,檢察系統內也有一套嚴密的訓練制度,或許檢察制度有其缺陷,但只要方向明確清楚,檢察系統偵查犯罪的能力,應該不是問題。那麼,是有人故意掣肘,讓普通檢察系統無法偵辦高官犯罪?重點就在這裡,特定政治勢力有很長一段時間將檢察系統視若家犬,不但從外加諸種種羈絆,也從內養成檢察官服從個性,讓檢察官遇到高官犯罪,便自縛手腳,不敢有所作為。長此以往,便累積成了「檢察系統不敢偵辦高官犯罪」的印象。
特偵組的存在,反而加重了普通檢察系統不敢也不能偵辦高官犯罪的外在印象與內在性格。如此,則特偵組的存在,就是立基於不當的幻想。
若是後者,則更是可悲。高官與民何異乎?高官所涉之犯罪,難道在犯罪偵查、證據取得與適用法律上有其差異,須要另設組織處理之?筆者不否認官員與民終究不同,若干維安與禮遇處置,便彰顯了官民差異。但在法治社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官、民在適用法律上應該平等,所謂「特設組織以處理之」的差異應該消弭,不管這種組織的設立,是利益高官或不利益高官,都應回歸正常體制。
特偵組應順勢廢除,這不只可以根除消弭原本即應徹底捨棄的官民差異,更可解除人民對於普通檢察體系無法偵辦高官犯罪的印象,放手讓一般檢察官去偵辦高官犯罪,偵查能量全開,無懼特定政治勢力,無畏高層阻礙掣肘。只要特偵組存在一天,普通檢察體系便永難擺脫不敢偵辦高官的指控,法律之前,將永遠存在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作者為上班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