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立故宮博物院二三一組文物,今天將首度在日本展出。這次的重要活動,不僅在文化交流層面,尤其具有政治意義。在台日兩國長期且複雜的關係脈絡下,看待展策前夕發生的「國立」爭端,吾人認為國家元首個人的心態甚至算計,已經導致維護國家尊嚴訴求的變質。整起事件在東京博物館公開表示歉意,可望趨於平復之際,台灣內部的自我檢討也應該適時開展,以確保今後國家的最大利益不致再受不當處置的侵害。
釐清「國立」事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回到事物的本身看問題。故宮是在去年十月十六日與東京博物館、九州博物館簽署了交流展合約。這份合約針對可能爭點已有所規範,其中第九條「本項展覽相關製作物」明訂:「乙方(日本兩博物館)在製作前項物品時,必須標明借展品為『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據此合約精神,即為理性的判準,立刻可界定是非黑白。
這次的展出,東博為主辦單位,另日本NHK、每日、朝日、讀賣新聞等媒體組成應援團,也就是協辦單位,而「國立」消失的問題海報,就是協辦的媒體所製作。日本媒體主張他們並非合約簽訂者,因此無違約問題。而我駐日代表處的說法是,中國對這些媒體施加了壓力。面對這種開展前的突發狀況,以台灣的處境,稍有經驗的政府應該視之為常數,而非變數,且必須早先備妥應變方案完美化解危機才對。然而非但事與願違,政府似乎還出現了刻意鬧大、不惜破局的跡象,動機非常可疑。
站在台灣的立場,「上策」當然是依照合約的白紙黑字,循外交與博物館雙重途徑嚴正的交涉。應援團雖非簽約人,但是所有宣傳品須經東博審核,我方大有談判籌碼,撤展即是最嚴厲的底牌之一。一個優質的政府,在進行涉外事務時,一定會把目標與手段分清楚,在這個事件上,以國立之名順利展出是目標,抗議與撤展是手段,因此基於目標的圓滿達成,所有歧見必然會選擇在談判桌上解決,出門會見鏡頭一定是握手言歡建立共識。除非是已經談不下去,才會走最「下策」,鼓動民怨,喧騰於外,以雙方關係為代價,傷害對方的尊嚴,來完成目標。
不幸的是,「國立」事件發展到今天,東博是將所有違約文宣皆已更換完成,但故宮的如期出展,卻也如同一杯走味的咖啡,兩國的人民多少為此動了情緒,馬政府顯然是走向了「下策」,除非馬政府的真正目標與台灣民眾並不一樣。如果是這樣,那麼故宮院長馮明珠昨天以台灣民眾為名,指稱:「日方辜負了台灣民眾的期待,東博有責任給台灣民眾一個道歉」,豈不就踰矩了。如果政府與民眾的目標是一致的,那麼政府是否也應該對未能採取「上策」,竟「中策」也不可得,進而採取最下策,無能至此,向全體國人道歉?
故宮文物到日本展覽,是一段經過多年努力的過程。二○○九年,日本民主黨與自民黨國會議員到台灣訪問,正式向馬總統提出了要求,基於文物的安全,當時外交部要求日本必須先制定或修改現行有關藝術品扣押之法律,保證故宮展品能夠在完展後,不被中國攔截順利送回台灣。因此,日本朝野政黨攜手在二○一一年於參眾兩院無異議通過了「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為故宮前訪鋪路。相較於先前所克服的難度,今天萬無不能妥善處理「國立」問題的道理,這是此次總統府採取高分貝抨擊,最詭異之處。
在東博館長致歉後,總統夫人周美青改以「降低政治意涵」為由,不赴東京參加開幕式。原先,對於周美青女士是否藉展訪日,多數國人應無意見,但是既已約定要去後又取消,這在外交儀節上是一表態,若不適切,即是失禮。這就不得不讓人豁然開悟:總統府的「小題大作」,到底是做給誰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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