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為邦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它的任務就是對台統戰,它的手段就是騙騙騙!如果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視為國務院對台行騙辦公室,簡稱國台騙,你就會豁然開朗!不再迷惑它過去的種種作為,不再期望它會解決台商受害案件!
一九八七年台灣解嚴後台商開始投資中國,早期與中方合資是投資的唯一方式,中方占大股,合資的結果多半先將台商掃地出門,合資企業再透過法院私下賤賣給中方個人,受害台商投訴無門。國台辦的藉口是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一九九四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不在「保護」而在「宣傳」,誤導台商中共當局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請台商放心去投資。
五年後,台商受害案件越來越多,國台辦繼續騙下去,認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訂得不夠周延,台商還得不到實質保障,因此在一九九九年再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非常清楚,問題在當權者不執法,而不是法律訂得好不好!
為什麼不執法?因為「掠奪台商是中共的政策」!因此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也沒有一個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受到懲罰!反而變相鼓勵更多中國人用各種非法手段掠奪台商,而且胃口越來越大,北京新光天地、深圳富士康都成了俎上肉。
二○○五年連戰訪問中國,得不到解決的台商受害問題再度被提出來,新藉口是:為台商說話單位的層級太低,因此,將國台辦經濟局下的台商糾紛協調處提升為台商投訴協調局。台商受害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因為國台辦毫無誠意要解決任何一個台商案件。何以證明?
二○一一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陳雲林公布台商十年間(二○○○─二○一○)共投訴了兩萬八二一五件,結了兩萬四千多個案子,結案率八十五.四%,真是越騙越大!在二○一四年二月「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生效並實施滿一年,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數字,解決了十七個案子,與一年平均二八二一件相比,結案率僅○.六%。更可悲的是,沒有一個案子得到公平處理!
我的結論:國台辦的目的是統戰台灣、併吞台灣!手段是騙騙騙!誰是國台辦主任都一樣。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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