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014

紅頂政商無法平心靜氣的原因

台灣是個實施民主選舉的國家。自有選舉以來,不論是公民、候選人、政黨,皆知勝敗乃兵家常事。勝選者,取得服務眾人的職位,敗選者,也不乏捲土重來、東山再起的機會。因此,結果不是關鍵,重要的是選舉的過程。這個過程必須透過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充分支持所有選舉人進行自由意志的選擇,進而得以凝固國民全體的共同意志,形成主權在民的生命一體。

就因為選舉的過程這麼重要,因此先進的民主國家,都會制定禁止外國人介入選舉、不得接受外國人政治獻金等的相關法律,目的即在確保選舉做為一個國家重要的公民權力行使,是不允許他國與外力干涉、扭曲與破壞的。

在台灣,同樣的法制早已建立。例如,選罷法第五十條及第四十三條,禁止外國人助選,包括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或為候選人站台亮相造勢,違者可處五十萬到五百萬元罰鍰。又如,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主要成員」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地區居民的公司或團體所捐贈之政治獻金。監察院甚至明文強調:這項立法的意旨,在於避免前述三類人以政治獻金方式,間接操控或影響國內政治人物與團體,危及國家安全。

雖然看似法律完備,觀念明確,但是大家都很清楚這些年的多次選舉,實在少不了外國人以擦邊球說三道四,或者候選人挾外自重的諸多案例。其中,危害最大的,當屬以國家之力、組織性的大規模動員與施壓作為。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投票前夕,在中國有個別經濟利益的台灣大商人,一個一個被叫出來,魚貫排隊恐嚇台灣選民,企圖影響台灣選舉。這類紅頂商人的共同點包括:為黨國威權資本主義國家的併台企圖服務,主張參選人必須表態支持「九二共識」;同時,將旗下企業在台灣的投資與特定候選人劃上等號,意謂其點名的政客未當選即停止投資;最糟糕的則是,把應該對等信賴的勞資關係也攪入本為秘密的投票行為之中,對所屬員工祭出失業威脅。

這些「經濟為政治服務」的作為,當時訴諸了所謂「經濟選民」,究竟是否影響了選票的流動,需要進一步研究,但是這種集體性的干預大眾投票自主,確實傷害了選舉必須公平互重的過程。這些接受中國指令,乖乖聽話出面力挺當今主政者的商人,兩年來帶給全國人民的治理環境是什麼?一位九趴的總統;一個中國協議照章過關的國會程序;一個中國台商所示範的黑心返鄉模式;另外還外加:一個千錯萬錯都是前朝錯的政府。

這些後果,讓「中國台商」這個頭銜,現在在台灣的形象,跌落到空前的谷底。但是中國政府與若干指標性中國台商似乎絲毫無察台灣的政治氣候已經巨變,針對這次的九合一選舉,又想再次推出選前兩週開始干涉台灣內政的老伎倆,除了已有中國大台商透過媒體為特定政黨特定候選人拉票外,若干企業負責人並且坦承受到國共雙方面的壓力都很大,未來如果還有中國台商們出面對大家的投票自由指手劃腳,肯定不必太意外。問題在於:台灣民眾這回會怎麼看待這些兩岸權貴以為可以指揮政治走向、主宰經濟優勢的心態?

不過是一次地方性的選舉,何以會讓紅頂政商集團如此氣急敗壞,無法平心靜氣?恐怕至少有兩個原因,首先,這證明投入選舉對一些個人來說,涉及到切身的重大利益,目的並不在爭取為人民服務;其次,特定勢力把二○一四視為二○一六的前哨,不希望政治板塊發生移動,破壞了未來在台扶植傾中傀儡政權的佈局。這些可能,提醒了台灣選民再次確認手中選票的重要價值,它將決定我們可不可以決定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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