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官場貪污十分普遍,主要是兩個原因:中國傳統文化對貪污的縱容和政府制度鼓勵貪污─包括政府管太多事,給予官員很多機會,以及司法對貪污定罪的認定過嚴。
沒對價關係難定罪
近年來的貪污案從林益世、賴素如、葉世文、黃景泰以及其他較小的案件可以發現,案發當時雷聲大作,舉國滔滔,可是很快就風平浪靜,貪官們大多釋放回家,四處走動,逢人就喊冤叫屈,恍若處女。天長地久之後,早已為人忘懷,官司不是不了了之,就是悄悄從輕發落,其中國民黨籍貪官尋此解方而能在外遊蕩的最多。司法界的黨員同志發揮的同志愛,有如冬日暖陽,令人感動涕零。
在諸多為貪污同志放水的途徑當中,最具法律威力的就是無恥至極的對價關係論;只要沒對價關係,亦即沒有證明貪官拿了錢直接圖利行賄人,那錢就不算賄賂,拿了也無罪。這條太厲害了。但收賄可以不必立刻兌現圖利,等久一點再伺機圖利即可;圖利也可以不露痕跡、毫無證據。問題是,根據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戶頭多出不該得的錢,無法證明來源就算貪污罪,有沒有對價關係根本無關宏旨。這才是反貪關鍵,也是港、星、西方國家遠比我們清廉的原因。
沒有對價關係商人為什麼給你那麼多錢?犯賤嗎?吃飽了撐著嗎?上輩子欠你的嗎?上了你老婆良心不安送錢補償嗎?你兒子的親生爸是我,送錢請你代養嗎?政治獻金?其送的方式和金額都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啊。你是個什麼東西,別人要無端送你這麼多錢?
清末慈禧太后聽說浙江官場有弊端,任命一個老京官做欽差大臣前往調查。
法界縱容同黨大官
京官不知怎麼辦,請教太監,太監說:「有什麼難辦?老佛爺早就有話說:通天底下一十八省,哪來的清官?但御史不說我也裝胡塗。就是御史參過,派大臣查過,辦掉幾個人,還不是一樣。前者已去後者又來,真能懲一儆百嗎?我教你個好法子,叫做只拉弓,不放箭,一來不辜負佛爺栽培;二來落個好名聲,省得別人背後咒罵;三來你也落得實惠(被查的官員送錢)。」我們的法界對貪污的同黨大官就是太監的「只拉弓,不放箭」,真是「猴騎駱駝─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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