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
「據了解,辦案人員偵查全案已費時3年,一開始蒐證對象是曾任中央部會政務次長的重量級人物,目前辦案人員仍持續對這名政治人物蒐證」、「辦案人員形容,如果他被辦到,現在檯面上高官,至少有10多人會倒台」、「辦案人員透露,早在政風狗仔隊時代,就鎖定這名比葉更具影響力的政治人物,進行監聽、行動蒐證,廉政署成立後持續偵查,至今已有3年多。」
以上內容,是廉政署偵辦桃園縣副縣長涉犯貪污案後出現的新聞報導。由於新聞聳動,各媒體持續追蹤報導,「政治風暴,風雨欲來」、「查向高官?簡○○、林○○、蕭○○否認」等內容,陸續出籠,名嘴、媒體辦案風潮又開始了!每有重大刑案,類似劇情、戲碼一再上演,難道這就是台灣社會的宿命?
媒體為滿足閱聽大眾知的權利,對於相關重大刑案持續追蹤報導,本無可厚非。然而,身為執法人員,總該遵守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與職業倫理規範。辦案人員透過媒體如此放話,符合偵查不公開嗎?在台灣社會目前普遍瀰漫不信任公權力的心態時,本案可能涉及高官犯案,或許有人認為偵查不公開正好給予高官權貴們上下交相賊、湮滅罪證的機會。到底偵查不公開的目的為何?
資訊走漏影響偵查
偵查不公開的目的,一般認為包括:一、就被告的保護而言,偵查僅是剛開啟刑事程序而已,犯罪嫌疑尚未經過檢驗,如偵查機關任意公開相關訊息,即容易誤導為「媒體公審」,影響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並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權益;二、就相關人士的權利保護而言,關係人向偵查機關透露案情,可能涉及自身隱私、名譽乃至身家性命,在案件正式起訴之前,應有免於資訊外流的利益;三、就國家機關而言,資訊優勢關乎破案先機,如有資訊不當走漏,常會造成保全被告或保全證據的阻礙。同時,偵查不公開也較有助於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賴,因為一旦媒體報導相關資訊,縱使最後當事人無罪定讞,但人民心中既已存在不良觀感,仍不免減損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以本案而言,高官、建商大老闆涉嫌收賄、行賄,對於許多網路鄉民來說,談「被告有接受公平審判」權利,或許顯得過於高調。但若本案確有更大咖的官員涉案,辦案人員在媒體前大談「一開始蒐證對象是曾任中央部會政務次長的重量級人物,目前辦案人員仍持續對這名政治人物蒐證」,豈不是讓資訊不當走漏,影響後續的偵查作為!
為平衡兼顧人民知的權利,偵查不公開本有例外,就是「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本案有符合這種要件,讓辦案人員可以公開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的事項嗎?顯然沒有!在我國法制中,檢察官為唯一偵查主體,則檢察官在犯罪偵查階段就受其指揮監督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自有督促他們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義務。
勿當亂政誤民走狗
「爪牙」一詞,可以比喻為勇士,也可以比喻為仗勢欺人的走狗。犯罪偵查機關作為國家權力的巨獸,一言一行影響人民權益至深且鉅,還請檢察官們管控好你的爪牙,讓他們成為辦案定罪的驍勇、睿智之士,而不是仗勢欺人、亂政誤民的走狗。如此,法務部、廉政署才不用事後忙著發新聞稿否認相關報導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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