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與國會為了解決長期財政困窘的難題,以針對立法方式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其中針對美國大企業如蘋果( Apple )、英特爾(Intel)、谷歌(Google)、微軟(Microsoft)等跨國公司,藉完全合法的避稅架構技倆,制定了「受控外國企業(簡稱CFC)」與「有效管理(簡稱PEM)」企業稅法,藉以課徵美國大企業經由巧妙安排留在海外的所得。
同時針對美國公民個人所得的部分,制定了被戲稱為「肥咖法案」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其內容係要求2013年之前,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FFI")必須與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簽定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A"),同意FATCA的規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IRS申報當年度美國公民透過該機構帳戶所獲得的利益、資金流動、資本利得的情形。FATCA是跳過各國政府,直接透過與外國金融機構簽署協定,要求外國金融機構配合提供美國公民之帳戶資料。FATCA的立法,是要解決美國公民(含雙重國籍者)濫用海外賬戶規避稅收的問題,以防堵美國公民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一般而言,銀行、經紀人、保險公司、避險基金、證券化工具和私募股權基金等非美國機構均被視為FFI,而被列為適用對象。
這就是美國這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政府的稅收動機與實踐公平正義的手段。
美國政府此一追稅行動並非單獨針對某人而發,未料卻讓馬英九一人即將面臨如何也料想不到的國際笑話,作為他這一生最不堪的總結,因為有兩項足令馬英九破產:人格與金錢。
人格破產者,係指馬英九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因為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導,該刊以馬英九的資料,詢問美國國稅局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隔天就收到北京辦事處回函,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除了需報稅,也應提交外國帳戶供查證。如此一來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已無從遮掩迴避,即使馬英九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必須繳一筆「棄籍稅」。換句話說,不論馬英九是否理會這問題,可以確定的是,他須向美國政府報稅。美國政府不會放過他的。
他這一生公開說的謊話,都有影音紀錄,卻有辦法直上青雲,正直公民無法接受,也拿他無可奈何;如今將被美國政府撕掉面具,還他真面目,並且是躍上國際媒體的不名譽大事,這一切是他咎由自取,也可說天道不爽、因果不昧。
此外,金錢破產一事者,當然是美國執法部門如何計算他應追繳金額的多寡,決定了一切,可能依他公職人員申報的七千多萬現金都不夠支付(自他離美回台後總帳一起算),想來也真是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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