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昨天下午地院一審宣判合併刑期7年4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罪名是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他4人的洗錢罪全部無罪。
宣判後,社會譁然,尤其是綠營最不滿意。宣判前社會的氣氛是馬雷厲風行肅貪,林案證據確鑿,可能重判,而檢察官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引用「豺狼當道」的重話來形容林的索賄惡行,並求刑無期徒刑。結果法官僅判7年4個月,與社會期待差距太大,因而引起抗議,並質疑法官。
親屬助洗錢竟無罪
抗議人士認為法官沒有引用貪污罪行來做為判決的基礎,故意選擇較輕的恐嚇得利罪,是放水開後門,因此民間又出現「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聲音,法院的權威再度受到傷害。
法院的判決有其法律專業的邏輯,我們再不滿意,也須尊重法律的邏輯。但是法院在做出重大判決時,多少須考慮社會氣氛。如果法官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也請把判決書寫得平淺些、周延些,務必要能說服社會大眾。大多數民眾都是法律文盲,但他們確信林涉貪污;而法官以恐嚇得利罪判刑,就需要對社會說明為什麼不是貪污。
這份判決「讓人大感意外」,是因為檢方起訴林的罪名,分別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4項罪名提起公訴。這些罪名十分嚴重,依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結果只輕判7年4個月,幫忙洗錢的親人事證清楚竟全部無罪,與社會集體心理落差太大,因而造成反感。
判決不符社會期待
法官輕判的原因可能是認為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僅依恐嚇得利罪判5年半;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7年4個月。而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職務上要求賄賂及隱匿貪污的部分判決無罪。
希望法官說清楚的是,身為行政院祕書長,為何認定他「沒影響力」?祕書長是幹假的嗎?這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難怪很多人堅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