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2013

如此官員

王榮章

環保署這次可能有麻煩了!針對引發爭議的墾丁悠活渡假村案,環保署長沈世宏27日在立法院再度強硬表示,環保署所提出的停業、撤照、罰款及追繳不法利得等,都是「有所本的強硬」,並強烈抨擊屏東縣政府不作為;不過如果還原事情原貌,環保署非但可能站不住腳,未來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的檢討。

悠活案在五月初浮上檯面,環保署當時語氣強硬指出,悠活渡假村的建照、使用執照「自始無效」,全區必須先停止營運,環保署才會受理環評,並痛批業者規避環評、長期違法營業;環保署罕見地硬起來,頗有一舉扭轉因台東美麗灣事件搞得灰頭土臉的態勢。

環保署狠話說盡,但諷刺的是,此案本就不歸環保署管轄。法令規定,國際觀光旅館才是環保署的業務範圍,但悠活屬一般旅館,屬縣市政府的管轄範圍;而實際上,悠活業者在送審環評計畫書與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前,就已經詢問過環保署,環保署明確答覆悠活此案不歸其管轄,但如今卻表示業者必須先停業才受理環評,如果不是搞不清楚自己的執掌,顯然就是別有居心。

此外,環保署一再指出悠活規避環評、違法經營,但實際上,儘管環評法在89年公布、91年實施,但悠活在懇管處要求下,早在民國85年就申請「環境影響預評」,且獲審查通過,等於是在環評法上路前,就已實質通過環評,而這些都有往來公文可供查證,並不是任何人說了算數。

還原事件原委,悠活案的爭議,緣起於業者與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認知差異,業者認為鄉村建築用地可以興建旅館,但官方認為只能蓋集合住宅,也因此最後業者被迫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使照;之後業者以官方曲解法令打起行政訴訟官司,迫使主管機關透過通盤檢討,核准悠活一、二區取得旅館執照,也因此,一、二區的合法執照其實是業者打官司爭取得來,與環保署一再指稱的「規避、違法」有相當出入。

此外,悠活渡假村在95年時,同時也申請了三、四、五、六區的使照變更,希望取得合法的旅館執照,不過7年來業者向墾管處送件了6次,卻一路拖延至今懸而未決;今年4月1日,悠活再度將六區的環評計劃書送交墾管處,並明確註明請墾管處轉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查,結果墾管處卻將環評計劃書轉給非屬管轄單位的環保署,最後更引發一連串風波。

據悉負責協助解決爭議的行政院南部辦公室官員,在瞭解事件始末後,對於墾管處的不作為與怠忽職守也相當不以為然。總結來說,悠活度假村是在官民對法令認知歧異下,被迫以集合住宅申請執照,且當時已通過環境影響預評;然後透過「告官」,爭取到一、二區的合法執照;之後從95年至今,三至六區的使照變更共送件申請了6次,最後一次就在4月1日,而目前此一公文,仍躺在無審查權的環保署官員桌上。

該硬的時候不硬,不該硬的時候很硬!中華民國的官員,有時真的讓老百姓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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