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2013

你的舊手機,誰的毒垃圾?

紐約時報
萊拉·阿賈爾奧盧

美國人每過22個月就會更換一次手機,單單在2010年,就丟棄了1.5億部舊手機。有沒有考慮過這些舊手機的最終歸宿?答案相當醜陋。

在通常都很貧困的偏遠地區,比如加納的阿博布羅西(Agbogbloshie)、印度德里和中國廣東的貴嶼鎮,兒童們把電子垃圾堆積成山,然後點火焚燒,以便提取其中的金屬,如銅纜、金線和銀線。之後他們再把這些金屬以區區幾美元的價格賣給回收的商人。在印度,年幼的男孩會用木槌敲打電腦的電池,從中回收鎘,在工作的同時,有毒物質的碎屑沾滿了他們的手腳。婦女們日復一日地彎下腰,對着鉛液橫流的地方“煮”電路板,從而取出其中少量的金子。綠色和平(Greenpeace)、巴塞爾行動網絡(Basel Action Network)及其他組織在YouTube上發佈了視頻,顯示年幼的兒童一邊吸着焚燒手機外殼時升騰起的濃煙,一邊為回收商家從中尋找和分揀不同種類的塑料。很難想像在他們這種不受監管的產業里,從業人員的健康能夠得到保障。

的確,多數科學家一致認為,接觸這些物質會造成嚴峻的健康風險,尤其是孕婦和兒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報告說,即使接觸低劑量的鉛、鎘、水銀(這些物質都能在舊手機中找到),也會導致不可逆轉的神經系統損害,對兒童的發育產生威脅。

電子垃圾帶來的毒物噩夢並不限於第三世界的偏遠地區,在美國也產生了健康問題。若干年來,聯邦監獄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一直讓囚犯忙碌地加工電子垃圾。政府、製造商和消費者可以採取切實舉措,更好地處置電子垃圾,幫助避免堆積起更多的電子垃圾,也避免加工電子垃圾時產生的危害。

例如,美國仍然是唯一一個尚未批准《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的發達國家。這項國際公約規定,出口或買賣有毒電子垃圾系違法行為。全面執行這項公約,相當於向加入遏制有毒垃圾問題的全球努力,邁進了一步。

2011年提交國會的《負責任電子產品回收法案》(Responsible Electronics Recycling Act)規定,從美國向不屬於經合組織成員的國家出口有毒垃圾屬於非法行為。法案的目的在於制止向世界最貧困國家傾倒電子垃圾的行為,進而激勵在美國實行更安全的垃圾管理。這項法案得到了兩黨的支持,但一直沒有付諸表決。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為行業監管提供了範例,將安全處置產品的負擔,放回了製造電子產品的廠商的肩頭。歐盟的《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規定,電子產品經銷商要免費對用戶帶來的任何用過的產品進行回收。其目標是到2019年,使歐盟85%的電子垃圾得到正規回收。與此相似,日本要求電子產品製造商建立自己的回收設施,或委託第三方回收一系列產品,包括電腦、手機、電視、空調。

政府或消費者對製造企業施加壓力,使其在涉及電子產品時,考慮產品使用壽命結束時的問題。例如,許多手機被故意設計成難以拆卸的形式,而改變製造商粘合、擰緊、焊接配件的方式,就會使拆卸被丟棄的手機變得更容易,因而降低粗糙的回收技術,如加納兒童使用的手法,所造成的風險。

此外,一些不同的手機服務商業模式可能有利於製造商、用戶和其他人。例如,製造商銷售產品時,可以附帶提前安排好的回收服務,或者提供可以實現回收的訂購服務,讓用戶可以用舊手機更換新手機,而不是直接丟棄。如果按照產品服務體系的模式,企業可以回收舊部件,改裝核心部件。施樂(Xerox)就對複印機使用了類似的模式,且並未對其銷售或利潤產生影響。

在缺乏政府監管和行業行動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左右產品結束使用後的歸宿。廠商在設計許多手機和小電子產品時,就知道它們很快會過時。不過,如果我們對設備的更換沒那麼頻繁,對它們進行修理而不是更換,那會怎樣?我們可以將它們交給經過e-Stewards這類組織認證的回收服務機構,以確保商品不會被不當地出口。e-Stewards是一家經營電子垃圾回收服務認證的非營利團體。

作為消費者,我們需要呼籲,為高科技垃圾提供更好的用後處置方案。如果製造商和政府做不到,我們作為擁有手機的美國消費大眾,應當推動安全的回收。

萊拉·阿賈爾奧盧(Leyla Acaroglu)是一名可持續性策略師,居住在澳大利亞墨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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