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政
台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以張副主委所洩露之情事「非屬機密」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使得當時以此逼退張的主委王郁琦隨即請辭。
「洩密」是馬政府執政以來用來清算前朝官員的主要政治工具,身邊無數同儕為了毫不起眼的紅白帖、紙條、講稿、帳單、內部報告被約詢調查,在歇斯底里的陰影外,常見的症候群是發誓再也不碰政治。馬政府很成功消滅許多民進黨八年執政以來辛苦培養的菁英政務官與優秀幕僚。但,玩火者會自焚,張顯耀案就是如此。而且,玩火者怕自焚,會有當朝官員與幕僚開始碎公文。
「洩密」之所以會成為政治清算的工具,除了人謀不臧外,目前國內的機密保護法制既不足以嚇阻懲罰共諜,也讓政治操弄有所空間。王郁琦認為張顯耀洩露的是機密,但檢察官並未採信,理由之一在於張所洩露的並非經《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程序已經核定或正報請核定的資訊內容。易言之,張確實多嘴,講了王認為不該講的事。當兩人關係還好時,後者可以聳肩了事,當兩人交惡時,這些內容就會是逼退辦人的機密。
機密保護法制落伍
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與陸委會這些國安單位人員每天幾乎都在跟「機密」打交道,文件左上角劃線是習慣性動作,但核定的權限越寬鬆,機密的數量越多,機密資訊的保防就越難周全。在執行面上,核密應當由權責官員謹慎親為。若張真的超乎多嘴的灰色地帶而洩了不能講的密,那疏失也在於王主委未盡核密保護的職責。
資訊的價值在於運用,否則只是冷冰冰的資料或數據。機密資訊需要保護,但更需要運用的規範,否則涉外溝通、談判時,都踩在洩密的紅線上,日後都可能成為政敵追殺的工具。除此,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制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等3個主要法律,但因立法的時間差,使得各法律間的競合現象嚴重,缺乏整合。法益的保護順位還是上個世紀五零年代的思維,洩露對中談判底線(屬國防以外機密)所生損害未必會低於洩露武器性能。
還有,用語的不一致產生適用性的問題,例如《刑法》外患罪所列條文多以「外國」、「敵國」為罪責構成要件要素,往往構成「共」諜犯行脫罪藉詞。部分條文也因國際安全情勢的轉變而需要增修,例如洩密的對象可能是現行法制並無規範的恐怖組織。種種顯示現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制的不足、扞格與落伍,去年底雖有民進黨立委提案微修,但國民黨還是硬加杯葛。
藍營裡內部派系的鬥爭,大家已經看膩了。政治清算敗壞政治文化,歷史會還公道。但此案所凸顯的國家機密保護的法制面與執行面的問題,政治人物不宜輕忽。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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