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015

「先別管太陽花,你聽過紅衫軍的無罪理由嗎?」《台灣憲法學會》總結的說,當人民走向街頭,是阻止獨裁、實現民主、追求人民福祉的和平方式中最後的手段,因此,縱使示威抗議造成任何不便,其責任不應由參加者承擔,而是應由政府、政黨、傳聲筒的傳播媒體等,要負最大責任。

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研究所學生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去年3月18日帶領群眾佔領立法院、3月23日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路過」中正一分局,寫下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太陽花學運紀錄,台北地檢署認為,3次行動涉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昨起訴帆、廷等119人次。針對北檢以《集會遊行法》的罪名起訴,《台灣憲法學會》發表題為「先別管太陽花,你聽過紅衫軍的無罪理由嗎?」的專文進行評論。

《台灣憲法學會》這篇1759字的專文,引用「紅衫軍」一事為例,質疑當初的紅衫軍可以被判無罪,為什麼今日卻是參加者都要承擔一切的責任?!學會摘錄刑96矚易字1號紅衫軍的判決文「此集會雖屬未經許可,且或有造成其他民眾之些許不便利,但其等訴求在當時確實引起許多民眾迴響,且警方已能充分掌控此等情況,並未造成維持秩序之虞慮,又無任何明顯且立即之危險發生,可見此等不便利,仍在民主社會人民所得以忍受之範圍,如前所述,國家自應予以尊重,給予其等表達意見之自由空間」。

所以文中認為,集會自由既然是民主憲政國家保障言論自由、意見交換的重要特質,那為什麼這次的參與太陽花學運的人會被冠上違反《集會遊行法》遭起訴呢?尤其,集體示威抗議,是人民在無法以正常體制運作表達意願的情形下,所必然採取的行動,不能一昧以「社會成本」強調示威抗議只會造成財物損失而壓抑,所以當升斗小民無法與政府溝通,某些媒體又被特定利益團體壟斷時,街頭的示威抗議,就是必要、不可或缺的民意表達方式。換言之,「示威抗議」是一黨獨裁、媒體被封鎖獨佔下的必然產物,否則,忙於工作追求幸福生活的人民,沒有必要以這種自我犧牲的方式來制衡政府。

《台灣憲法學會》總結的說,當人民走向街頭,是阻止獨裁、實現民主、追求人民福祉的和平方式中最後的手段,因此,縱使示威抗議造成任何不便,其責任不應由參加者承擔,而是應由政府、政黨、傳聲筒的傳播媒體等,要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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