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
馬來西亞選舉引發台灣人的驕傲,好像看小學生在成長,還指手畫腳。殊不知,民主在馬來西亞與在台灣所遭遇的,是截然不同的族群政治。馬來西亞的種族差異在生活與精神上很明顯,台灣的族群政治純屬政客為競選而泡製。至於說選舉舞弊,台灣各種選舉奧步層出不窮,怎麼我們偏偏就真能以為自己高人一等?
與我們切身最相關的當然是馬來西亞華人,華人在政策上備受歧視自不待言,族群生活中有形無形的彼此區隔無所不在,比如吉隆坡地鐵極少有華人搭,又比如華人店鋪吃豬肉與賣豬肉自擠不進高級區,再比如飛機場終端機的華文網站一律亂碼。而華文學校全靠華僑捐資經營,各校史館記錄了壓抑與奮鬥的種族史,華校周圍書店近來紛紛推出馬共口述歷史,華人周圍瀰漫的不確定感濃濃難散。
在馬國,國家政策依照族群而有不同對待方式,屬於教科書中所謂不自由的民主,亦即,選舉投票往往強化差別待遇的政策,而不是將族群身分化解成是個人屬性,以便進而與政策脫勾。
與此相較,台灣政府與政策的結構中,根據族群所屬而採取不同規定的情況,幾乎絕無僅有。台灣的群族政治是政治人物動員選票而人為製造的,等這些人當政了,卻也不曾推動任何族群間的差別待遇。
這裡出現民主理論解決不了的兩個問題,一是在馬國,民主選舉不能解決族群間的差別待遇問題;二是在台灣,儘管各黨各派支持者都跨族群,但總出現人為製造族群衝突來動員選票。台灣的問題還沒有美國來得嚴重,九一一後的三次美國大選一次比一次惡質,外來移民侵蝕基督教道德社會的想像變本加厲。簡言之,至今民主在族群對立的社會沒有完全成功化解的紀錄,反而在沒有族群對立的社會,民主正在製造並升高對立。
關鍵是有沒有在民主過程中把對方看成與自己屬同一群體,如果不同群體,任何舞弊都是正當的,因為其目的是維護我群不受外敵入侵。但台灣沒有這樣對立的族群。台灣選舉的奧步,因而主要是不正當的宣傳或捏造,將同一群體的對手硬說成屬於奸細外敵,製造死對頭的感覺,極端時還開槍。但在馬國,華人早就是目標明確的群體,因此舞弊的目的就是防止敵人勝選,而不是證明他們是敵人。
在馬國,防止舞弊之道有二:一是反對黨說服選民自己是跨族群的,這點已有突破;二是在技術上讓投票的舞弊難以操作,這點改進並不難。但在台灣,防止舞弊幾乎毫無門路,因為政治人物主要活動就在製造敵人,他們就沒有其他可以訴求選民的。嚴格來講,台灣民主中的人品素質,比在馬國選舉舞弊中看到的,水準低太多了。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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