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2012

環境與綠色變革中的中國民間力量

紐約時報 楊方義常成

20年前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不僅開啟了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步伐,同時也是中國公眾參與和非政府組織從無到有,從無所適從到逐漸開始策略性參與環境治理的起點。

根據里約原則的第十項:“環境問題最好在所有有關公民在有關一級的參加下加以處理。在國家一級,每個人應有適當的途徑獲得有關公共機構掌握的環境問題的信息,其中包括關於他們的社區內有害物質和活動的信息,而且每個人應有機會參加決策過程。各國應廣泛地提供信息,從而促進和鼓勵公眾的了解和參與。應提供採用司法和行政程序的有效途徑,其中包括賠償和補救措施。”
1992年時,中國只有一家環境非政府組織——盤錦黑嘴鷗保護協會。兩年後,後來成為中國環境非政府組織先驅的“自然之友”成立。1995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婦女大會”讓國內的知識分子開始了解非政府組織(NGO),促成了一批非政府組織的成立。

這些剛剛成立的非政府組織通常選擇環境教育、推動公眾環境意識提升作為工作重心。這一方面和剛成立的非政府組織的能力有關;另一方面,此時的非政府組織還缺乏真正參與環境治理的法律和政策環境。

2002年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讓公眾和非政府組織開始有了參與環境治理的法理依據。2005年,在環保部門的主動介入監督下,公眾和非政府組織積极參与,使“圓明園防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成為公眾參與中國環境治理的里程碑。次年,當時的環保總局便發佈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為公眾參與環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雖然在建設項目的強大壓力下,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鮮有成果。

2008年,隨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相繼實施,通過獲取環境信息參與環境治理,成為非政府組織約束對環境有破壞的項目的工具。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發起的“水污染地圖”等讓企業有了改善自身環境形象的動力,在接近10萬條污染信息的數據庫的幫助下,接近600多家企業對自身的污染進行了整改。

信息公開也改善了中國公眾和企業、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公眾在環境決策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2011年關於PM2.5空氣污染的公眾討論,以及隨之而來的在公布PM2.5污染物信息上政府、公眾和媒體的互動,促成了中國在這一環境問題治理上的——雖然是微小的——進步。

和20年前相比,中國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和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都有了極大進步,但進步依然緩慢和不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很好地實施,公眾參與在很多時候依然是象徵性的。

而對於非政府組織來說,生存狀況改善過於緩慢,身份和註冊問題依然是很大的一個困擾。而由於相關法律的約束,缺乏基於會員捐款的穩定收入和資金,也導致非政府組織只能依靠項目生存,並不能廣泛地參與到公眾參與的巨大需求之中,以至於2007年來幾次環境群體性事件中,非政府組織並沒有能有效地應對和參與。

中國在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和非政府組織發展上的政策和法律改善均需要更深入,確保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環評等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創造合適的政策和法律環境讓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也將是未來中國國內政策制定者需要關注的。

雖然此次里約峰會的成果有限,但再次確認里約原則,並認識到需要加強信息的傳播,建設公民社會的能力,營造有利的環境讓公民社會成員參與可持續發展,對中國的公眾參與和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而言,仍是具有深遠意義的。

在未來中國的綠色經濟轉型中,以及中國越來越多的海外投資中,非政府組織需要扮演更為積極的作用。里約峰會之前,中國的非政府組織其實已經開始了這一步伐——由中國40多家非政府組織發起的“綠色選擇聯盟”使用信息公開的工具監督企業的環境績效。

也有一些非政府組織開始和中資機構合作,在中國海外投資項目中和海外公眾和民間組織交流和溝通,在減少中資企業環境破壞的同時促進與東道國公眾的信息溝通。

中國公眾的參與依然任重道遠。非政府組織還需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學會跨界的交流與合作,來應對未來20年將出現的新的機遇和挑戰。


楊方義是山水自然保護中心森林和氣候變化項目主任。

常成是自然之友副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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