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12

績效低落也有獎

聯合報/鍾國生/商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高達二至四個月,令人氣結的,是虧錢事業照領不誤,而未達預算目標的事業,也獲甲等評價,經濟部還說是受政策因素影響,那坐享油電漲價利益是否也該排除,實在不知主管機關績效評核基準以何為準。

經濟部長說,「員工不是不努力」;這話說得好,既然是獎金當然要給努力的員工或事業單位,連虧損或未達預算的事業都給甲等,統統有獎模式,太說不過去。

部長應當明白,不同績效的公平給獎制度,努力又表現不錯的員工與事業單位,當然應該給獎,而且要給更多些;那些努力不夠或混水摸魚的,自然一毛不給,還要落實銓敘部長所說的百分之三考勤劣等淘汰制。

只有這樣,才能鼓舞人才留在政府單位,也能吸引優秀新血,改善國營事業的經營體質;當績效達標,業務蒸蒸日上時,財經內閣的滿意度才會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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