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
余華
北京
2010年10月,中國海關對攜帶入境的每台iPad徵收1000元關稅。海關無視iPad配置不同價格也不同,一律以5000元的價格徵收20%關稅。在香港購買智能手機和其它電子設備遠比大陸便宜,有人在香港花了3000多元買的iPad要按照5000元來徵收。即使是在國內購買的iPad,攜帶出國回來時也要繳納關稅。
這個突如其來的規定引起一片反對聲音。國家商務部也明確表示反對:海關向iPad徵收1000元進口稅,違背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
2011年1月,我攜帶iPad出國,在北京機場出境時詢問哪裡可以申報,以免回國時還需要繳稅。
問了四個工作人員都說不知道,第五個終於知道了,他說徵收iPad關稅的規定取消了。(事實是,關稅減半,並未取消。)
我問他:“規定取消了為什麼不向社會公布?”
他反問我:“為什麼要公布?規定實施時也沒向社會公布。”
相比國家部門的一些可笑規定,地方部門的一些規定更加荒唐。2001年,深圳一些醫院要求,護士應保持“露八顆牙齒”的職業性微笑;2003年,湖南省在錄用公務員的體檢標準中要求女性乳房對稱;次年,哈爾濱市公安局巡防支隊發佈了一項命令,在編警察腰圍超過2尺7的將下崗;2006年,浙江省交通廳規定,男性工作人員不能留鬍鬚;2007年,為了遏制過高的輟學率,福建省平和縣規定,初中沒畢業不能結婚。
雖然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規定有些已被取消,但它們顯示了權力在中國的傲慢姿態。不難想像,那些官員們在討論這些可笑規定時的情景,坐在舒適的沙發里,喝着好茶抽着好煙,用邏輯思維判斷社會問題,不管社會問題的複雜多變,也不會去考慮社會是否能夠接受。他們知道會有反對的聲音,對此他們不在乎,因為中國社會的公權力長期以來侵犯私權力。只有當這些規定出台引發社會強烈反對,繼而讓他們的上級領導不高興:“你們是在添亂,不利於社會穩定。”他們才只好悄悄撤銷這些規定。
在中國,行政部門發佈的規定與國家法律相抵觸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今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減少中國交通事故發生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頒佈的這個新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其中闖黃燈扣除6分引起社會的廣泛反對。(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年只有12分,如果12分全部扣除,駕駛證就被吊銷。)
許多人批評,闖黃燈扣6分會造成更多的追尾事故。就是官方媒體也質疑這個規定,新華社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三個信號燈各司其職,交管部門將黃燈作用歸於紅燈,不僅技術上難以做到,且明顯違法。”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公安部交管局被迫表示:對闖黃燈的司機以教育為主,暫時不扣分。
這期間一個段子流行起來:
某男子一夜未歸,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問何故。
他答:“昨夜路口遇一黃燈閃爍不停,今天早上六點才恢復正常,闖黃燈扣6分,路口倒車扣9分。”
妻又問:“為何不打個電話?”
他答:“開車打電話扣3分啊。”
該男子凍得直哆嗦,妻問:“在車內何故凍成這樣?”
“下大雪,我在車外不停擦號牌,遮擋號牌扣12分。”
余華是中國作家,著有《活着》、《許三觀賣血記》和《十個詞彙中的中國》等。他是《紐約時報》特邀專欄作者。本文最初用中文撰寫,由Allan H. Barr譯成英文,中文譯文經余華本人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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