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修正案昨初審,朝野立委質疑執行時會有偏差,要求考試院重新檢討。有藍委指出,修正案對丙等的退場機制太過寬鬆,不是表現好才有獎金,而是統統有獎,使得人才變庸才。
台灣人才進用的問題很大,包括公務員(如果也算人才的話)、政務官、國外人才的爭取,都受到結構性的糾纏而無能為力。我們一方面要為進用人才而鬆綁法規,另方面卻為防阻官員貪腐而立法嚴密,公務員動輒得咎,以致養成只防弊不興利的習性,美其名為「依法行政」。過分優渥的退休福利,反而促成公務員不敢作為,以免因不小心違法而喪失退休福利。
公務員守舊沒創新
於是我們可以想像一種畫面:部長開會意欲展開新的興利計劃,只見所有與會公務員人人手拿一本《六法全書》,低頭努力翻閱,然後舉手發言說新計劃將違反某某法第幾條、牴觸某某規定第幾款……結果是部長只好垂頭喪氣撤回計劃。
政府單位權責不清
次數多了,部長只能放棄創新,因循苟且,等因奉此。台灣的競爭力就這樣大幅流失。
最大的結構性困局是不知所云的《憲法》。既非總統制,亦非內閣制,又不像法國雙首長制,乃是四不像制。四不像今天的大名叫「草泥馬」,良有以也。於是監察院與立法院界線不明;考試院與行政院業務重疊,浪費大量開支;總統與行政院長權力關係妾身不明,有時總統說了算,有時閣揆說了算,總統金龍探爪之後不必受到民意機構的監督,閣揆要為總統背黑鍋,權力與責任不符比例原則。
《憲法》之下,多如牛毛的法規把官員及人才五花大綁,綁得死死地動彈不得。像是連國營企業的董事和總經理都要求不得有雙重國籍,如何吸引國外人才?體制僵硬加上薪資吝嗇,別說爭取國外人才,連國內的人才都「良禽擇木而棲」,去外國拿高薪了。
需要革新的領導人
這結構性困局需要有魄力的領導人大刀闊斧的改革,才追得上歐美等現代政府。
人力的彈性一直是競爭力的重點之一,而台灣公務員是最僵硬沒彈性的體制,怎麼可能會創造出寬鬆優良的環境讓經濟、教育、文化高度發展?結構性困局是綑死台灣的禍首,馬是最服從結構規範的乖乖牌,相信他會改革結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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