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惠琪
本週十七所大專院校聯合開課,談論媒體壟斷,這是旺中案延燒六個月以來,最有意義的活動。因為:社會終於離開「人」的主觀爭議,進入「法」的客觀建構。
第一,本週活動,離開了「誰」壟斷的泥沼:教授們指出這次活動:「不是針對(旺中)個案,而是對整個媒體環境做考量。」如此便淡化藍綠色彩。不管那個財團,以私人資本收購媒體,難道是要執行公共任務、追求社會公益嗎?當然有的要「趨利」,為自己兼營的企業鋪路;有的要「避害」,替自己惹起的風波尋求開脫。在財團大亨的「人」格問題上打轉,無濟於事。試問:假若道德、立場有爭議的大亨,將資金轉手其他沒爭議的人頭戶,我們監督得到嗎?更有效的辦法,恐怕還是要倚賴「持股併計」的「制度」,確立各個買家的「實質」持股率,而後從「制度」面評估市占率。
第二,本週活動,集中在「壟斷」的本身:期盼各家媒體都無特定傾向,持公正立場,這是緣木求魚。退而求其次,使各種色彩、立場的媒體都能發聲,使人民可以選擇某一特定媒體來發言,才是實際的做法。既然如此,問題的焦點,就應該是如何透過「制度」,避免壟斷,而不是期待大亨的「人」格可以做無偏私的報導。本週的活動,教授們介紹「新聞自由的內部效力」,透過記者代表對「總編輯」人選的「否決權」,抗衡大亨們的干預。並就記者升調、解僱等人事權,提出客觀化的制度保障,藉由NCC換照時的審查,迫使媒體擁有者,尊重新聞自由。
旺中案一直在「人」的問題上糾纏,陷入政治色彩的泥濘。或許正視財團們「趨利避害」的負面「人」性,建立「制度」,加以制衡,才是較可行的做法。
(作者為台灣大學中文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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