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2012

何飛鵬:可殺與可留

一個海外的主管返台報告業務,他說有一個廣告人員要脅如不升官加薪,就要跳槽,他考慮其手上業績,正安撫中。

我要求他回去後立即處理,絕不接受要脅,讓其離職,同時研究要所有員工加簽競業條款。對這種三心二意的員工,絕不妥協,一旦開此例,公司紀律就蕩然無存。不管員工的能力多好,會帶來多大的業績,對公司而言都只是鏡花水月、過眼雲煙。

另一個主管則為了是否讓一位業績不佳,但工作態度還不錯的人員離職,而感到困擾。

我問他這位工作者的上班狀況,他說:早早就上班,很晚才下班,也努力拜訪客戶,但欠缺方法,找不到關鍵人,但仍然很努力。就因為態度不錯,只是天分稍差,才猶豫不決是否要給他多一點時間?

我告訴他,要珍惜工作態度良好的員工,這種人只要學出來,就會是公司重要的資產。

能力強不可留、立斬不誤;能力差,卻要愛惜,多份機會,道理何在?

立斬有二心的員工,道理比較簡單,因為這種人終究只是過客,絕非公司的核心團隊,只能適度用其才能,不能賦予重任。如果還拿外界的機會要脅公司,已經是圖窮匕見。身為主管者已無路可去,只能當機立斷,不可存有任何想像。

可是給天分稍差的員工更多機會,則需要更多解釋。因為說不定已違反公司的晉才、留才的原則,甚至違反公司的效率及治理的精神。

員工可分為4種:1.態度佳、能力好;2.態度佳、能力不足;3.能力好、態度不佳;4.能力與態度皆差。一般而言,能力好的人,公司會優先考慮;能力不足的人,往往會被放棄。態度則因不易檢核,較少被討論,除非已經因為態度不佳而產生問題,才會浮上檯面,成為公司要處理的問題;前面要脅升遷加薪的案例,就是此類員工。

根據我的經驗,能力不足,態度良好的工作者,企業只要耐心調教,改善其能力,必然可以成為組織可長可久的人才,因此我非常重視這類型員工。

主管對這種人要有正確的看法,能力是可改變的因素,只要態度好,給予時間就會學會,能力增強。若公司給予機會,這些人通常都會感恩(這也是態度的一部分),變成公司最穩定可依賴的人才。

至於大多數能力好的人,其態度未經過檢驗,若有不正確的想法,往往會在關鍵時刻變成公司的困擾。身為領導者不可只是注重表面上的能力,應該更透徹的探究工作者內心的態度。

態度佳的工作者是企業之寶,不可輕易放棄,是要長期培養留用的人才。已露二心的工作者,能力再強,都要即時處置,立斬不誤。



何飛鵬

城邦出版集團副董事長、商周出版發行人。曾任《卓越》雜誌、《保險行銷》雜誌總編輯,曾被金石堂書店選為1997年出版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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