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014

中央研究院聲明:台灣缺乏核電風險評估

中央研究院多位院士今日共同發布聲明,由院長翁啟惠、副院長王汎森、陳建仁、王瑜等25名院士連署,認為台灣缺乏核電風險評估,但碳排量居高不下亦待解決,籲朝野各界盡速在核四商轉前舉辦公投來尋求全民共識:「如果這是大家的選擇,就必須一同承擔。」

聲明書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確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然台灣碳排量遠高全球平均,遭受國際壓力;然核廢料問題在台灣難以解決,目前核電廠冷卻池儲存已達飽和,全球有12座位在極高震災風險區的反應爐,台灣就佔去一半,缺乏核電風險評估,若災害事故:「將是不可承受之罪!」

聲明更直點,由於政府遲未制定節能減碳之能源政策,又未有讓全國人民信服的核四安全的數據分析,因此核四續建及商轉,迄今仍爭議不斷,101年資料顯示核能佔發電量8.3%,而據台電最新評估,在核四商轉前仍有時間,故多位院士今日發起連署聲明,呼籲政府盡速公投,尋求核四續建與否的共識:「今日的能源困境,是大家所共同造成,因此我們也有義務共同承擔。」

以下為聲明全文:

對核四問題的看法與建議

核電的使用向來備受爭議。不可諱言,核能發電的技術不斷改進、成本穩定,較不會受到國際能源價格波動而產生大幅度的變動,且排放的二氧化碳相對較少。雖然直到目前核廢料處理未獲妥善解決,但在「京都議定書」約束二氧化碳排放的壓力下,各國紛將核能發電視為重要的替代能源。惟經歷了1979年美國三哩島核災、1986年蘇聯車諾比核災,與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民眾深切體會核電災害的嚴重性。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明確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然而,102年臺灣每人平均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為11.3公噸,遠高於全球平均的4.50公噸,也超過日本及歐洲國家,受國際節能減碳之壓力極大。依經濟部能源局統計,101年我國核能僅占8.3%,在全國大量減碳的過程中,同時廢核,將會帶來一些困難,但我們如果下定決心發展其他替代能源,同時改變我們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大量節約能源與自然資源;國家的基礎建設與產業政策,也朝避免費能耗電,增加能源效率的方向進行,必能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這是一個困難的決定,且會是一個辛苦的過程,甚至影響我們的生活、經濟活動、和國際競爭力。但如果這是大家的選擇,就必須一同承擔。

由於政府遲未制定節能減碳之能源政策,且對於確保核四廠之安全,又未有讓全國人民信服的數據分析,因此核四廠之續建及商轉與否,迄今爭議不斷。

現今各國對於核廢料之處理,並無完善之方法,僅有透過深埋方式置放於海洋或地底,或運至有認證的國家再處理,兩者皆所費不貲。臺灣之核一、核二及核三廠之核廢料目前放置於燃料池中,且早已達飽和狀態。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美國著名環保團體—自然

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NRDC)已點名全球位於極高震災風險區的核反應爐有12座,其中有6座在臺灣。歐盟於去年公布的核電廠壓力測試報告中,亦對臺灣核電廠座落區域,潛藏著天然災害提出警示與建議。加上臺灣地小人稠,核四位處大台北人口密集之首都地區,且緊臨翡翠水庫,萬一天災釀成核電廠事故,或因人為疏失發生輻射外洩,將是不可承受之罪。

此外,核四發電廠計畫早在1980年代便已提出,1986年因車諾比事件暫緩興建,直至1999年方正式動工,又於2000年停建,隔年宣布復工。核四廠興建工程並非採取統包方式,而是分由多家廠商合作興建,工程介面複雜,一旦有緊急事故,可能無法即刻統籌因應。

今日的能源困境,是大家所共同造成,因此我們也有義務共同承擔。雖然有些不在地震帶的國家為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核能是他們選項之一,但是在台灣,尤其是核四,我們缺乏足夠的風險評估資訊及發展條件,也缺乏決心去努力發展其他替代能源。

據台電最新評估報告,在核四廠不商轉下,我們仍有時間進行理性探討。因此我們建議,儘快透過朝野同意且題目合理設計的公投辦法,尋求共識後,再決定核四是否續建及運轉。

連署人 (依姓氏筆畫排列):

中央研究院院士

王汎森、王惠鈞、王 瑜、伍焜玉、李文雄、李文華、李德財、李遠哲、李遠鵬、吳茂昆、林明璋、翁啟惠、陳定信、陳建仁、張俊彥、彭旭明、黃 鍔、楊泮池、劉太平、劉紹臣、劉國平、鄧大量、蔡明道、謝道時、龔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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