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立法院於2年前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並責成主管機關應設置規模達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但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最新的研究報告指出,此一主要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負責執行推動的「農村再生計畫」,從民國96年「農村再生條例」尚未立法前就啟動的公共政策,迄今已花費了118億餘元,然而大多數的經費卻都投放於農村景觀建設的「拉皮」工程,不只無法符合農村活化再生的政策目標及農村生計的實際需求,反因過度強調「農村再造」開發,導致農地消失的後遺症。
該報告具體指出,政府為落實「農村再生條例」,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以活化4千個農漁村社區,原意是希望加強農業產業結構改善,以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但實際投入農村產業活化的經費,僅占「農村再生計畫」總金額的2.26%。其中絕大多數的經費則是用於執行農村建設工程和景觀綠美化等農村門面的整修工作。
關於「農村再生計畫」的執行情形和經費投注比率,出現與原政策設定目標之間的巨大落差現象,固然令人感慨政府的經費預算並沒有真正用在刀口上。但細究起來會出現如此大的偏差其實並不令人感到意外,而且也絕非只是唯一的孤例,準確來講乃是行政體系各部會的通病。
檢討農委會水保局以充裕的經費執行「農村再生計畫」而卻出現重大偏差,主要因為水保局的設置原本就是以在河川上游透過工程施作進行水土保持為主要任務,因此其人員專長及組織決策思維自然也就以工程導向為主。執行農村再生活化所需要的軟思維和巧實力並非原水保局主管官員的專長,從而在實際推動時偏重農村景觀綠美化等「形象工程」,也就不足為奇了。更何況各行政機關的通病就是寧可把經費投注在可以立竿見影可以看到政績的硬體有形建設,相形之下想要吸引青年返鄉務農所需要投注的「築巢引鳳」軟體有利環境,由於無法馬上看到績效,自然難以成為優先施政項目。
針對這樣的偏差現象,立院預算中心指出過去10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農業支出總計高達9,535億餘元,但卻多以獎補助費的方式,並無助於提升農業產值和農家所得。其中如對農地休耕補助及轉作獎勵已經投入1,300餘億元,除了出現大量假農民坐領休耕補助金等流弊之外,卻無助於耕地的利用,到頭來只是形成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同時對於糧食的自給率也有負面影響。
在事證俱在的情況下,立院預算中心除了強調當前政府的農業政策和經費配置有全面檢討的必要之外,更針對性的建議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不可淪為偏重硬體建設的農村「拉皮」,而應著重於改善農業產業結構、推動地方產業等,並發展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三生一體」的地方農村產業,才能吸引青年返鄉務農。同時,針對我國農業人口所呈現的高齡化與人口流失趨勢,可能使農業人力出現「斷層危機」,則建議應參採同樣面臨老農現象嚴重化的日本所推動的「新農計畫」,以提撥「務實獎勵金」的方式,吸引鼓勵新農投入農業生產行列。無疑的,這種有條件的獎勵給付模式,相較於目前農委會消極的發放休耕補助金卻只會造成耕地荒廢及假農民坐享其成的種種偏失,其實才是真正能夠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及讓農村得以活化再生的正確途徑。
綜而觀之,過往10多年來,為挽救日漸老化、凋弊及沒落的農村與農業,政府投注的經費預算不可謂不多。但實際執行的結果,台灣的「三農」問題不只未見改善反而益形惡化。除了有必要把握農委會即將組織再造改為農業部的契機,通盤檢討農業政策與經費配置之外,擴而言之,政府預算近10年來增加最多的教育支出和社福支出,同樣也有政策失當與經費配置失衡的問題,以致過量的大學和碩博士畢業生反而製造更多的失業問題,失衡的社福支出則出現既患寡更患不均的社會內部對立現象。凡此種種,雖然是因多年來民粹立法與執行偏差所致,但後果卻必需由當前的執政者承擔與改革,馬政府任重而道遠卻又是責無旁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