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014

總統府? 總督府?

黃子維

總統府指出,「政府一向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的未來。」雖然總統府的說法看似四平八穩,但若與馬英九過去的論述仔細做比較,就可發現其中偷渡了不必要的條件,限制了台灣人民自決的空間。

上一次馬英九提及相關議題,是在二○一一年的國慶演說,當時馬英九的說法是,「中華民國的前途與台灣的未來掌握在我們兩千三百萬人的手中。」今昔對照,總統府這次的回應多了「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這個前提。

乍看之下,依據憲法決定未來,好像是一個合理的程序,但問題是,第一,依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與中國分別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的描述符合兩岸關係與國際政治的現實嗎?能夠為大多數的台灣人民所接受嗎?第二,憲法存在的核心意義是在限制政府權力與保障人民權利,並非用於界定國家領土、主權及對外關係。第三,即便是憲法,只要有足夠的民意基礎,一樣可以修改,換言之,人民自決才是民主制度的根本,憲法不應反客為主,變成約制人民自決的緊箍咒。

簡單來說,總統府的回應顯然是刻意的在畫蛇添足,透過置入憲法前提,一方面呼應中國所宣稱的,「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沒有分裂」,另一方面,也貶抑了台灣人民自決的重要性。國家未來走向,攸關全民與不同世代,總統府卻這樣子的玩弄文字遊戲,大家不能不看清。



(作者為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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