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院士(中央研究院經濟所特聘研究員)
最近幾個月,幾位中央研究院院士多次被媒體點名批判為「學閥」。媒體所列事蹟包括佔位、掌權、要錢等等,尤其是在當事人依法屆齡退休之後。我在此不想對個案做評論,而要對「學閥」的產生與防制性規範,做一些建設性的釐清。
記得十幾年前楊振寧先生八十大壽,中央研究院幫他擺一桌壽宴。我在席間問他:「楊先生,八十歲做研究與廿歲做研究,感覺有什麼不同?」他回答:「我覺得自己八十歲時的思考推理,還是像廿歲時一樣銳利」;然後他喝一口酒繼續說:「可是現在思考只能持續半小時,廿歲時動輒一次持續十幾個小時不眠不休」。超級大師如此說歲月催人老,遑論旁人。
楊振寧院士所述與一般人理解相當:每個人腦力體力隨年齡下滑是極其正常的。現實社會中當然有人七老八十精力依然充沛,這種例外雖然有,但是機率都不高。我們固然不可能找到一個年齡做精力、能力盛衰的絕對切分,說超過X歲就絕無能人;但是若說「七老八十的人能力下滑者眾、生猛依舊者少」,這鐵定是正確的論述。
因此,在公務預算彼此排擠的前提之下,國家制定法定退休年齡,以便將更多資深人事支出用於資淺新血的培育進用,是絕對合理的。明乎此,屆齡退休者就算自認為生猛依舊,也該尊重制度,收斂節制。
有些人常以美國的情況來評論台灣,在此當然要做個對比。美國有禁止年齡歧視雇用的法規,稱為ADEA(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禁止雇主用年齡做強制退休的規範。此外,在1993年,美國最高法院也裁定,ADEA也適用於擁有長聘(tenured)的大學教授。故自1993年後,美國各大學沒有辦法用年齡強制老教授退休,只能用「排不重要的課、提供優退條件、安排角落研究室」等其他撇步或奧步,誘退或勸退或逼退年事已高的教授。
既然「年越老力益衰」是生理上、統計上的必然,以年齡切分退休就不是一個絕對對或絕對錯的問題,而要視環境而定。以下我就要說明,在美國也許依年齡強制退休的規範被視為沒有必要,但是在台灣或華人社會,這樣的規範卻絕對有其必要。
大致而言,依人事管理理論,我們可以把職場上的權力與資源分配制度分為兩類:其一是「功勛制」(meritsystem),表示組織裡誰的能力強、績效佳、發表文章好,他的權力就比較大、所獲資源就比較多。其二是「資深制」(seniority system),表示組織裡誰資深,他的權力就大、資源就多。美國當然是比較功利、比較不講「敬老尊賢」這一套的社會;他們的組織中若是有年紀大但功勛不怎麼樣的老賊,組織文化也會比較尊重功勛卓越的年輕人,不會放任老賊頤指氣使。
但是相反的,像台灣這樣的華人社會,我們太習慣於敬老尊賢,基因裡對於「老長官」、「老師」、「老部長」、「老前輩」、「老主委」有莫名其妙的禮敬。於是,即使這些老前輩能力、實力、體力都不怎麼樣,甚至有些令人討厭,台灣的組織文化還是容易縱容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老前輩稍微死皮賴臉一點,就會使組織走向沒有效率的資深制,不利進步,更不利競爭。因此,即使在功利主義的美國沒有強制退休的必要,但是在台灣卻是絕對需要。
我自己今年也近六十,也接近「老賊」之群,故前段對強制退休的論述,恐怕不久就要適用到自己。像我這樣的「準老賊」,已經能充分體會年輕人對我的禮敬與退讓。假若我真的要需索什麼好處、強佔什麼空間、主宰什麼人事,老實說年輕人不容易攔住。明乎此,我就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要節制、收斂。六十歲的準老賊都有這樣的威力了,七老八十的正港老賊,當然更該警惕。
除了年齡與體力腦力的負相關之外,年齡也常與創新的膽識負相關,所以年紀越大的人越不會、不敢有突破性的點子。一個學研機構如果有非常明顯的、賴著不肯實質退休的大老,通常年輕人都會受他們的影響、看他們的臉色、迎合他們的批評。台灣的學研體制如果要創新突破,就一定要從「大老永不退休」的舊環境中掙脫出來。
以上講完了制度理論,接下來再做一些對自己將來退休之後的警惕。這些警惕能不能算是給那些被批為學閥者的建議,那就強求不得了。
一、在心態上,要了解「任何形式的延長聘任都是特權(privilege),而不是權利(right)。特權是別人的恩給,一旦開口明示或暗示,就是羞恥。
二、70歲以上,不再擔任任何資源分配的委員會或審議會的委員。年輕人能人輩出,不要用「幫年輕人忙」做藉口。他們不見得喜歡我們幫忙,而且多數情況是討厭我們干擾。
三、做為公立學研機構的教研人員,到了70歲法定屆齡上限,就應該退休,不要再用任何理由、以任何白手套經費、用任何特聘、約聘、特約碗糕的名義繼續受聘。白手套自己以為看起來一切合法,但是別人都知道是國王新衣,欲蓋彌彰。
四、屆齡退休之後,不再擔任任何大學校長的教育部派遴選委員。如果某大學真的覺得你是社會公正人士,他們自然會來敦請。
五、屆齡退休之後,不再過問任何人事,尤其是自己的學生、部屬、合作者、故舊、門派,一律皆應迴避。
六、屆齡退休之後,退出所有的指導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評鑑委員會等「太上」組織,給現在的晚輩領導人更大的空間。
七、如果有些職位沒有年齡限制,但是只要它與體制內的權力運作相關,就要避免。權力就是權力,繞一圈體制外看似合法,但是外人都心知肚明,甚至有更為不堪的批評。
八、不用任何理由佔用任何體制內的資源,包括辦公室、宿舍、研究室、實驗室、停車位、研究計畫共同主持、櫥櫃、電腦、圖書、手機等。所有體制內資源都是體制內的人才能用,付不付費皆然。
九、屆齡退休後有極重大特殊性者(例如諾貝爾獎得主或其他等同榮譽)可以續聘,那是極度例外,必須要在有正式法制規範的前提下始得為之。不符這些規範,就不應該覬覦。
十、屆齡退休後既然連搶資源都不應該,當然就更不應該推薦班底去爭取政府或學校掌握資源分配的位子,暗地揮舞自己的影響。一樣,這都是國王新衣。
以上這十點,我認為都該是知識份子的自我要求。不論是西方或華人社會,知識研究者的社會聲譽都很高。
我們珍惜這樣的社會期待,就該有更多的自律與自省。我希望學術界的事,最好不要靠輿論壓力或立法院附帶決議來解決。走到那步田地,知識份子就失去格調了。太陽花學運時有些教授在問「我們有沒有把學生教好」,而現在,有不少學生都在看「教授們有沒有把自己教好」。教育就是「求其放心」;當然要先尋己心,才能幫助學生尋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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