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13

搶救台灣的糧食主權

陳平軒

據報載,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於830項中國農產品進口,「不能說一定要開放,一定不會開放」。身為農業最高主管機關首長,陳主委對此將影響本國民生、產業、糧食主權至鉅的政策,竟如此左閃右避,模稜兩可,實在叫人傻眼。

僅以2011年為例,單年度台灣農產品的貿易逆差即高達101萬7373美元,約略相當於我國31萬5959戶農家年度所得的總和。外國農產品的大量傾銷亦造成我國農產品的實質價格下降,直接影響就是農家平均每年每人實質所得從2000年的27萬,直線下滑至22萬,僅及非農家70%的水準。

建立在地小農生產

政府甚至以政策迫使農民休耕、修法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主導農地轉作工業開發或都市開發,導致過去10年台灣農地以每年4000公頃的速度飛快流失。目前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僅33.49%,20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以食物類漲幅4.16%最多,顯示民生物資嚴重波動,消費者、農民俱深受其害。在如此嚴峻局勢下,抵擋對美國及全世界的傾銷政策都來不及了,陳主委卻仍對開放830項中國農產品進口含糊其辭、毫無對策,無疑加劇全體國人的民生困境,更對我國已如履薄冰的食品安全雪上加霜。

如今自由貿易的現實,說白了就是大型跨國壟斷資本在新自由主義下,盡其所能地在世界各地進行生產資源的掠奪、產品通路的獨佔,利用各種政治、法律、金融手段,剝削原本應該由生產者所享有的剩餘;而一般消費者在這過程中,其原有的選擇權也喪失殆盡:我們不能自主地選擇健康、適足、價格合理的食物,只能被迫在大型跨國資本的市場操作下、在資本家設定好的廣告與品項之下,勉強維持著有名無實的「消費自由」。

根據2007年非洲「糧食主權論壇」(Forum for Food Sovereignty)所發布的Nyeleni宣言,所謂糧食主權即是「人民有權自主地決定自己的糧食和農業體系,而不危害其他人或環境。」一言以蔽之,「糧食主權」的核心概念,就是「自主」,也就是生產者及其消費者的「主體性」。當前的台灣需要的,不是以剝削人民為宗旨的血汗貿易,而是建立在台灣本來就有的小農生產體制上的「糧食主權」政策,讓台灣人自己決定自己要種什麼、怎麼種、吃什麼。

作者為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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