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譬喻經》:財是五家之分。盜賊水火縣官惡子。五家忽至。一旦便盡。
《大莊嚴論經》說“家中有財寶,五家之所共”,與此相通。所謂“五家”,即大水、大火、盜賊、貪官污吏及不肖兒女。即使擁有再多財物,遇到一場大火,可以將你家當焚燒成灰;遇到大水,財產也會流失淨盡;盜賊、貪官污吏之流,也來搶走財產;子女不肖,驕奢淫逸,則將家財揮霍蕩盡。一個人無法主宰自己的財物,因為財物為“五家”所共有。《法華義疏》:“世間之財,五家共有,不名己利。出世之寶,但屬行人,故名己利。”只有出世學佛,證悟佛性,才擁有真正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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